华为控诉美国政府全文(英文)-2019.3-54页_483kb
报告摘要
诉讼总结:华为诉美国政府案
核心内容
本诉讼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及其美国子公司华为技术美国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USA, Inc.)提起,指控《2019年约翰·S·麦凯恩国防授权法案》第889条(以下简称“第889条”)的若干规定违反美国宪法。华为请求法院宣告这些规定违宪,并禁止其执行。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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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违宪性主张
- 禁止特定惩罚条款(Bill of Attainder Clause):第889条直接针对华为及其子公司,未经正当程序即对其施加惩罚,违反宪法第一条第九款第三条。
- 正当程序条款(Due Process Clause):该条款剥夺华为的商业自由,且未提供任何预剥夺程序,构成对华为自由的不正当限制。
- 分权原则(Vesting Clauses):第889条将本应由行政和司法部门处理的指控直接由立法部门作出,侵犯了宪法规定的权力分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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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9条的不公正性
- 第889条对华为实施永久性禁令,而对其他企业则允许其通过行政程序进行审查,具有明显的不公正性。
- 华为作为一家私营企业,其董事会成员无任何中国政府职务,且无政府所有。该条未考虑华为产品的安全记录,反而基于其国籍实施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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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效果与宪法冲突
- 第889条的意图是阻止中国来源的电信设备进入美国市场,但其措辞过于宽泛,无法有效实现该目标。
- 该条款未能解决全球供应链中的普遍安全风险,反而单方面针对华为,忽略了其他同样存在供应链风险的企业。
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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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的背景
- 华为是全球领先的ICT产品和服务提供商,成立于1987年,总部位于深圳。
- 华为由创始人和员工共同持有,无中国政府所有权,其董事会成员均为私人公民。
- 华为美国公司为华为的全资子公司,总部位于德克萨斯州普兰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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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9条的内容与影响
- 第889条禁止联邦政府机构、承包商及贷款和赠款接受者采购、使用或与华为设备和服务有关联的第三方进行交易。
- 该条直接对华为实施禁令,且不提供任何救济途径或听证机会,构成对华为的不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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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的应对措施
- 美国政府长期致力于识别和缓解全球供应链中的网络安全风险,包括通过《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案》(FISMA)和NIST标准。
- 2018年,NIST发布《网络安全框架》,强调对供应链风险的综合管理,而非仅针对特定公司。
- 国防部、国土安全部等机构已设立专门任务小组,以协调应对全球ICT供应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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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 华为请求法院宣告第889条中针对其的条款违宪。
- 同时请求法院禁止执行这些违宪条款,但保留NDAA的其他部分。
诉讼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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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
- 华为技术美国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USA,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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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 美国政府
- 美国各联邦机构负责人,包括:
- Emily Webster Murphy(美国通用服务管理局局长)
- Alexander Acosta(劳工部长)
- Alex Azar II(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
- Betsy DeVos(教育部部长)
- Sonny Perdue(农业部长)
- Robert Wilkie(退伍军人事务部长)
- David L. Bernhardt(国土安全部代理部长)
法律依据
- 本诉讼基于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九款(禁止特定惩罚条款)、第五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禁止未经正当程序剥夺自由)以及宪法分权原则。
- 法院拥有管辖权,依据28 U.S.C. § 1331(联邦宪法案件)及5 U.S.C. § 702(行政程序法)。
- 诉讼地为东德州Sherman分庭,因华为美国公司总部位于该地区。
法律与政策背景
- 美国政府和国会已承认全球供应链风险的复杂性,并鼓励采用综合、全面的供应链风险管理方法。
- 华为强调其产品在安全方面没有被证实存在后门或漏洞,并且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使用。
- 诉讼指出,第889条的实施不仅违反宪法,也对美国消费者和市场竞争造成负面影响,特别是在5G领域。
总结
华为认为,第889条违反了美国宪法的多个基本原则,包括禁止特定惩罚、正当程序和分权。该条款基于华为的国籍而非实际风险,实施永久性禁令,剥夺其正当程序权利。尽管美国政府和国会已意识到全球供应链风险的复杂性,但第889条却未能有效应对这些风险,反而对华为造成不合理的商业限制。华为请求法院对这些违宪条款进行宣告并禁止其执行,同时保留NDAA的其他合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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