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1-联合资信-融资类信托进一步压缩_再融资受限或将引发非标违约风险快速上升_4页_394kb
报告摘要
融资类信托进一步压缩,再融资受限或将引发非标违约风险快速上升
核心内容
2021年3月,地方监管部门发布《关于辖区信托公司做好2021年“两项业务”压降及风险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56号文),明确将六类信托产品归为非投资类,实质上属于融资类信托产品。该政策旨在遏制信托公司通过“伪投资”形式规避监管,规范资金投向,同时减少对重点行业和弱资质主体的非标融资支持,从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主要观点
- 监管背景:自2020年起,监管持续推动“两压一降”政策,即压降信托通道业务规模、压缩违规融资类业务规模、降低金融同业通道业务。
- 政策目的:限制信托公司通过“伪投资”形式规避融资类业务监管,防止资金流向与政策导向相悖。
- 政策影响:融资类信托规模进一步压缩,重点行业(如房地产、城投)和弱资质主体的再融资渠道受限,信用风险上升。
关键信息
一、6类项目为非投资类信托产品
56号文明确指出以下六类信托产品属于非投资类,即融资类信托:
- 债权资产
- 应收账款投资
- 各类资产收(受)益权投资
- 附加回购、收益补偿、流动性支持等担保安排或条件严苛对赌协议的股权(含收益权)投资
- 对单个信托项目定向发行的私募债投资
- 期限较短、限制跳息次数或跳升利率过高等条件的永续债投资
这些产品虽以“投资”名义出现,但其本质仍是为融资目的服务。
二、条文分析:为何上述6类项目被归为非投资类
- 债权资产、应收账款投资、私募债投资:实质上为信托贷款的变种,以获取固定本息回报为目的,具有典型的融资属性。
- 资产收(受)益权投资、附加担保的股权投资:虽为投资形式,但其增信措施和固定回报特征,使其具备融资类业务的实质。
- 永续债投资:虽名为永续债,但其融资人续期意愿低,本质上为规避监管的短期融资工具,已被其他监管部门纳入风险监测。
三、政策目的:限制信托公司变相规避监管,规范资金投向
- 限制“伪投资”形式:部分信托公司通过将融资类业务包装为投资类,以规避《暂行办法》对融资类信托规模的限制。
- 规范资金流向:防止信托资金流向政策限制的行业,尤其是房地产和城投领域,这些行业曾是信托资金的主要投向,且存在较高的信用风险。
四、联合资信关注重点
-
重点行业的信用风险
- 房地产和城投企业是信托资金投向较大的行业,也是信托违约的主要领域。
- 房地产信托规模在2020年4季度末达2.28万亿元,而“伪投资”形式的房地产信托占比高,政策收紧将加剧其信用风险。
-
弱资质企业的再融资压力
- 弱资质企业依赖非标融资渠道,融资信托的收紧将显著增加其再融资难度,进而提高债务违约可能性。
-
存量信托产品的兑付风险
- 2021年将到期的存量信托规模达4.18万亿元,其中不少由弱资质企业发行,兑付压力较大。
-
债券市场的风险传导
- 非标产品违约与债券违约高度相关,非标违约可能引发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进而影响整体金融市场稳定。
结论
56号文的出台是监管层对信托行业持续压降融资类业务的延续,旨在遏制“伪投资”形式的融资行为,规范资金流向,防范系统性风险。然而,此举亦对房地产、城投等重点行业及弱资质企业造成较大冲击,需重点关注其信用风险、再融资压力及对债券市场的潜在传导效应。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