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7-KPMG_China-深圳严格执行非居民承包商及劳务提供者的涉税登记备案_4页_359kb
报告摘要
深圳国税通告总结:加强非居民企业涉税登记备案
背景
深圳国税发布深国税告[2011]7号通告,加强非居民企业涉税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基于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
主要要求
- 非居民企业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或协议后30日内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或劳务项目后,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项目合同备案,并报告变更。
- 合同变更后,相关方须在10日内报告主管国税区、分局。
法律责任
- 未按时备案可能被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违反规定的行为在外汇汇出款项时易被发现。
影响与观察
- 增加了非居民企业和境内发包方的合规负担。
- 未来其他地区可能效仿深圳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 毕马威建议企业设置制度长期遵守登记备案,以减少税务风险。
毕马威观点
- 强调尽管罚款较低,但合规重要性高,会管理税务登记责任和常设机构待遇。
- 预计地方税务机关将强化执行19号令和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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