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6-大公国际资信评估-从反垄断到_反内卷_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规制与治理转型_5页_699kb
报告摘要
从反垄断到“反内卷”: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规制与治理转型总结
核心内容
本文围绕2026年我国市场竞争治理的新动向展开,分析了反垄断与“反内卷式”竞争之间的关系,探讨了当前市场中主要的垄断行为类型及其对竞争秩序的破坏,提出了构建多元治理体系以破解“内卷式”竞争的路径。文章强调,反垄断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底线,而“反内卷”则是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主要观点
-
“反内卷”成为新治理重点
2026年,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工信部等多部门密集部署反垄断与反“内卷式”竞争工作,标志着我国市场竞争治理进入新阶段。 -
垄断行为与“内卷式”竞争的区别与关联
- 区别:垄断行为旨在排除、限制竞争以获取垄断利润,而“内卷式”竞争是竞争过度、非理性化的表现。
- 关联:在“内卷”压力下,企业可能通过横向垄断协议来缓解竞争压力;同时,市场支配地位企业也可能通过价格战迫使其他企业陷入“内卷”困境。
-
破解“内卷式”竞争需多元治理
需要构建“法律规制+创新引领+政府行为规范”的治理体系,通过执法、审查、标准与技术等手段,引导企业从低水平竞争转向高质量发展。
关键信息
一、背景
- 2026年反垄断工作会议在厦门召开,披露2025年全年办结市场垄断案件22件、审结经营者集中706件。
- 司法部计划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解决“内卷式”竞争问题。
-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召开新能源汽车行业座谈会,部署规范竞争秩序、提升创新能力。
二、典型案例分析
(一)行政性垄断:地方保护的典型形态
- 案例:某市行政机关在共享电单车领域设定特许经营权,授予特定企业。
- 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 特征:行政机关通过设置准入门槛、限定交易等方式,破坏市场竞争公平。
(二)横向垄断协议:行业协会的失范行为
- 案例:某省水泥协会组织13家企业达成价格同盟,统一涨价。
- 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该协会主导垄断协议,行为违法。
- 特征:行业协会组织企业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对价格垄断起主导作用。
(三)垄断行为的竞争损害
- 行政性垄断: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平等竞争权。
- 横向垄断协议:消除价格竞争,损害消费者福利。
- 二者均阻碍市场机制运行,降低资源配置效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内卷式”竞争的概念与表现
- 概念:指在技术进步或效率提升放缓时,企业围绕存量市场进行非理性竞争。
- 特征:竞争手段单一、低水平、长期损害企业盈利与创新。
- 典型表现:
- 价格型:企业通过价格战争夺市场份额,如新能源汽车价格战。
- 链主控制型:产业链主导企业向上下游转嫁竞争压力。
- 平台挤压型:平台企业通过补贴、强制低价等方式挤压商家生存空间。
四、破解“内卷式”竞争的制度路径
-
强化反垄断执法
- 开展反垄断执法护企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行政性垄断与平台经济垄断行为。
- 推广“三书一函”制度,增强预防性监管能力。
-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细化66项禁止性情形。
- 规范地方政府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
-
加强标准引领与技术创新
- 推动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补齐技术短板。
- 部署167项国家标准研制,引导企业从价格竞争转向质量竞争。
-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与行业自律
- 加强合规指导,如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
- 引导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防止组织垄断行为。
结语
从反垄断到“反内卷”,我国市场竞争治理正从维护基本秩序转向推动高质量发展。2026年作为“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将在制度完善、执法强化、标准引领、技术创新等方面持续推进市场竞争治理的系统化与精细化,以实现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报告声明
- 本报告基于公开资料,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 报告版权归属本公司,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传播。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