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世界发展银行全球_Report_on_Possible_Improvements_on_Management_of_Revenues_from_Auctioning_of__EU_ETS_Allowances_and_Use_of_Flexibility_Mechanisms_in_Romania_106页_2mb
报告摘要
总结:罗马尼亚EU ETS配额拍卖收入管理及灵活性机制使用改进报告
核心内容
本报告由世界银行为罗马尼亚政府编制,旨在提出改进罗马尼亚EU ETS配额拍卖收入的管理方式,并探讨非EU ETS部门使用灵活性机制的可能途径。报告的目标是通过有效利用这些资金,促进公共和私人部门在非EU ETS领域减少温室气体(GHG)排放,以实现欧盟的气候目标。
主要观点
-
缺乏明确的管理机制
目前,罗马尼亚尚未建立清晰有效的EU ETS配额拍卖收入管理制度和项目选择优先级标准,导致资金使用缺乏指导和评估。 -
资金使用目标
通过合理的资金管理机制,应优先支持那些在环境效益、成本效率和社会经济影响方面表现突出的项目。 -
推荐的优先领域
报告提出应优先支持以下领域:- 家庭建筑隔热改造
- 家庭电器设备更新(如灯泡、空调、暖气、冰箱、洗衣机等)
- 小规模和家庭级可再生能源生产
- 森林、生物质生产和土地利用改善
-
资金分配建议
建议将5%的EU ETS收入用于管理EU ETS机制,另外5%用于气候投资项目的行政管理。 -
法律和制度框架改进
报告指出,为确保EU ETS收入的可持续利用,需修订现行法律,并设立专门的“气候投资基金”(CIF)和协调单位(CU)。 -
灵活性机制的使用
灵活性机制(如联合履行机制、碳抵消机制)可用于支持非EU ETS部门的减排行动,但需明确其使用规则和程序。 -
资金吸收与杠杆效应
建议通过补贴机制提高公共资金对私人投资的杠杆效应,同时鼓励私人资金参与,以提升整体减排效率。
关键信息
-
EU ETS背景
EU ETS是欧盟核心的气候政策工具,覆盖电力和工业部门的大规模排放源。非EU ETS部门(如交通、林业和土地利用)约占欧盟总排放量的60%,因此《努力共享决定》(ESD)是欧盟重要的气候立法之一。 -
罗马尼亚的参与情况
罗马尼亚自2007年加入欧盟后,仅参与了EU ETS第一阶段的最后一年。自2013年起,EU ETS进入第三阶段,采用统一的欧盟排放上限,并引入拍卖机制。 -
收入管理机制
根据欧盟法规,各成员国可自行决定如何使用EU ETS拍卖收入。报告建议设立“气候投资基金”,由环境、水资源与森林部(MEWF)管理,并设立协调单位和咨询委员会以监督和指导基金使用。 -
资金分配比例
- 5% 用于管理EU ETS机制
- 5% 用于气候投资项目的行政管理
- 剩余90% 用于支持具体减排项目
-
补贴与私人资金杠杆
报告建议对不同项目设定不同补贴比例,以促进私人投资:- 家庭建筑隔热:35%补贴,可吸引13.9亿欧元私人资金
- 家庭电器更新:30%补贴,可吸引2.05亿欧元私人资金
- 小规模可再生能源:35%补贴,可吸引6.12亿欧元私人资金
- 林业与生物质:100%补贴,由于仅限于公共土地
-
灵活性机制
灵活性机制包括:- 联合履行(JI):允许成员国通过其他国家的减排项目获得减排信用
- 清洁发展机制(CDM):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项目
- 排放减少单位(ERUs)和经认证的减排量(CERs):可用于抵消排放
- 碳市场储备(MSR):用于稳定碳市场价格,防止过剩
-
预期资金规模
根据世界银行分析,2016–2020年期间,罗马尼亚预计可从EU ETS配额拍卖中获得约12.78亿欧元用于气候投资。
结构安排
1.1 欧盟气候政策概述
- 欧盟2020气候包包括两个主要立法:EU ETS和ESD
- EU ETS覆盖电力和工业部门,非EU ETS部门约占欧盟总排放量的60%
- EU ETS第三阶段(2013–2020)引入统一排放上限和拍卖机制
1.2 非EU ETS部门的排放现状
- 非EU ETS部门包括交通、建筑、农业、林业等
- 交通部门(除航空外)和非CO₂温室气体排放分别占欧盟总排放量的25%和20%
1.3 非EU ETS部门现有融资机制
- 现有融资计划包括国家气候战略、国家行动计划、绿色投资计划等
- 缺乏明确的优先级标准和资金使用指导
1.4 现行法律和制度框架
- 当前法律框架未明确EU ETS拍卖收入的使用规则
- 需要更新法律和制度安排,以确保资金的高效利用
项目优先级标准
- 成本效率
- 公共资金与私人资金的杠杆效应
- 项目实施的快速性和可扩展性
- 缺乏其他融资机制
- 支持就业创造
推荐的气候投资项目
- 家庭建筑隔热
- 家庭电器更新
- 小规模可再生能源生产
- 林业与生物质生产
建议的制度安排
- 环境、水资源与森林部(MEWF) 负责设立“气候投资基金”(CIF)和协调单位(CU)
- 协调单位(CU) 负责监督基金的使用
- 咨询委员会(AC) 包括多部门代表及非政府组织,为基金使用提供战略指导
- 实施机构(IA) 负责具体项目的执行
- 财政部(MPF) 负责拍卖收入的收集与转移
结论
本报告为罗马尼亚提供了系统性的建议,以优化EU ETS配额拍卖收入的使用和非EU ETS部门的灵活性机制应用。通过建立清晰的制度框架、设立专门基金、制定优先级标准和鼓励私人投资,罗马尼亚可以更有效地实现其气候目标,推动绿色低碳经济转型。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