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件决定要点汇编_35页_610kb
报告摘要
2024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件决定要点总结
一、诚实信用原则
- 核心内容:诚实信用原则是专利审查的重要依据,用于判断专利申请行为是否违反诚信。
- 主要观点:
- 以“违反诚实信用”作为无效理由时,请求人需承担充分举证责任。
- 诚实信用原则与专利技术方案本身的缺陷(如创造性不足)有本质区别。
- 关键信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是适用该原则的法律依据。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 核心内容:食品发明专利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需结合食品安全法规与专利制度目标综合判断。
- 主要观点:
- 食品安全监管文件可作为参考,但不能直接作为不授予专利权的依据。
- 若某物质未被批准为食品添加剂,但其用于食品的安全性已被行业认可,仍可能被授予专利。
- 关键信息:需区分专利制度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目标,避免对技术创新造成抑制。
三、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
(一)出版物公开
- 核心内容:判断出版物是否构成公开,需考虑其可获取性及是否足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
- 主要观点:
- 药品标准性文件若仅限特定人员查阅,通常不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
- 多版本说明书的公开时间需根据具体证据判断,不能仅凭销售单信息确定。
- 关键信息:公开需达到“公众可获取”标准。
(二)使用公开
- 核心内容:已售产品或使用产品的公开时间认定需结合证据链与产品状态。
- 主要观点:
- 通过电商平台“以旧换新”获得的已售产品,若结构一致且无替换痕迹,可认定为公开。
- 计量仪表类产品若缴费记录与读数一致且未被拆解,其第一次缴费日可视为公开日。
- 展会公开需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和时间,如照片需与展会信息一致。
- 特殊管理场所中若产品可被门外人员观察,则视为公开。
- 关键信息:公开时间的认定需结合产品状态、证据链完整性及技术特征是否明确。
(三)互联网公开
- 核心内容:互联网公开证据需考虑其真实性与公开时间。
- 主要观点:
- 通信技术标准提案的真实性可通过标准组织网站的上传时间判断。
-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的图片时间可通过URL中数字字段确定。
- 关键信息:需结合网站机制及证据形式判断公开时间与真实性。
四、新颖性
- 核心内容:新颖性判断需遵循单独对比原则,避免机械理解现有技术。
- 主要观点:
- 现有技术中未公开具体参数,但若该化学结构可唯一确定,则不违反新颖性。
- 说明书技术效果不影响新颖性判断,仅影响创造性。
- PCT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后可作为抵触申请。
- 优先权认定中需考虑引证文件是否满足公开要求。
- 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需满足泄露时间、声明期限、泄露来源等条件。
- 单克隆抗体发明需有显著技术效果方具备新颖性。
- 关键信息:新颖性判断需结合具体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的对比,避免仅凭名称或结构判断。
五、创造性
- 核心内容:创造性评判需结合区别特征、技术问题及技术启示。
- 主要观点:
- 多个区别特征应整体考虑,而非割裂分析。
- 应用场景不同可能影响技术启示的认定。
- 公知常识随时间发展,需结合对比文件形成时间判断。
- 工艺步骤顺序可能影响技术启示判断。
- 联合用药发明需综合考虑药理作用、治疗机制等。
- 医药用途发明需明确生理指标与疗效的关联。
- 不同版本通信标准中的技术特征不构成技术启示。
- 补交实验数据需能从原申请内容中推导。
- 中药组合物需遵循配伍规律,不能随意更改药味及用量。
- 药物晶型发明需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 人工智能技术方案需体现对模型训练的实质性影响。
- 光学透镜参数关系式需分析其是否为设计约束或性能目标。
- 关键信息:创造性评价需考虑技术问题、区别特征与技术启示的结合。
六、说明书
- 核心内容:说明书需公开充分,以便本领域技术人员实施发明。
- 主要观点:
- 背景技术引证外国专利文件时,其公开日不得晚于涉案专利公开日。
- 实施例需具体,但无需详尽列出所有细节。
- 非改进点技术特征若属现有技术,可不需详细说明。
- 关键信息:说明书需为权利要求提供充分支持,但不必穷尽所有细节。
七、权利要求
- 核心内容:权利要求需以说明书为依据,确保其具有支持性。
- 主要观点:
- 权利要求中“自造词”应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理解进行解释。
- 工艺方法权利要求中未明示的步骤若隐含限定,仍属保护范围。
- 独立权利要求应包含必要技术特征,以解决发明技术问题。
- 权利要求中使用功能或效果特征时,需说明其影响因素及实现方式。
- 参数公式的权利要求需有明确的技术指引,否则可能超说明书范围。
- 关键信息:权利要求需与说明书内容一致,确保其可实施性。
八、修改超范围
- 核心内容:修改权利要求时,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 主要观点:
- 背景技术中记载的技术特征若与发明直接相关,可纳入权利要求。
- 关键信息:修改不得引入原申请文件未记载的新技术特征。
九、证据的认定
- 核心内容:证据需具备资格与证明力,且需形成完整证据链。
- 主要观点:
- 单方提供的检测报告需考察其检测流程是否符合规范。
- 证人证言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方可作为依据。
- 商品编码可作为销售页面与实物产品之间的对应依据。
- 补充证据若不改变原证据事实,不构成完善法定形式。
- 关键信息:证据需合法、真实且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
十、程序
- 核心内容:复审与无效程序中需注意程序规则与证据使用方式。
- 主要观点:
- 合议组可合理调整证据使用方式,以增强审查充分性。
- 无效宣告请求可针对专利权被放弃前的有效权利。
- 合并审理时,以最早提交的修改文本为准。
- 代理机构在无效程序中不得存在利益冲突。
- 关键信息:程序规则确保审查过程的公平与合理性。
十一、外观设计
- 核心内容:外观设计的对比需关注局部设计与整体视觉效果。
- 主要观点:
- 局部外观设计应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方式。
- 产品种类不相同亦可能构成组合设计。
- 商标权与外观设计权冲突需考虑商标显著性、知名度及使用合理性。
- 动画视频若在专利申请日前公开,可能构成接触可能性。
- 关键信息:外观设计需与现有设计形成显著区别,且不侵犯商标权。
十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核心内容:布图设计的“商业利用”与“独创性”是审查重点。
- 主要观点:
- 商业利用指以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提供布图设计。
- “以其他方式提供”不包括未实际发生的许诺销售行为。
- 独创性需与在先布图设计有实质性区别,且不属于常规设计。
- 关键信息:布图设计需符合商业利用与独创性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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