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TLAC解决负向宏观外溢性_包商银行债权处置方案引发的思考_23页_1mb
报告摘要
包商银行债权处置方案引发的思考:用TLAC解决负向宏观外溢性
核心内容
包商银行的债权处置引发了对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的深入思考。当前,金融监管机构正逐步推动“内部纾困”机制,以减少对公共资金的依赖。TLAC(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工具,是FSB(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的一项监管要求,旨在通过银行自身资本和债务工具吸收损失,从而降低“大而不能倒”的风险。TLAC适用于G-SIBs(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并要求其在进入处置程序时具备足够的损失吸收能力。
主要观点
- TLAC的定义:TLAC是银行在进入处置程序时,能够通过减记或转股吸收损失的各类资本和债务工具的总和,强调“内部纾困”机制。
- 监管要求:FSB对G-SIBs的TLAC提出了最低标准,要求TLAC占风险加权资产(RWA)的比例不低于16%(2019年起),并逐步提高至18%(2022年起)。同时,杠杆率要求不低于6%(2019年起),提高至6.75%(2022年起)。
- 适用对象:TLAC适用于G-SIBs,而中国四大国有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目前尚未实施TLAC监管,但正面临较大的TLAC资本缺口。
- 风险提示:若TLAC合格工具标准不明确,将影响G-SIBs的资本补充,进而影响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此外,TLAC工具集中发行可能对债券市场造成压力。
关键信息
TLAC监管要求
- 最低TLAC要求:2019年起,TLAC/RWA不低于16%;2022年起,不低于18%。
- 杠杆率要求:2019年起,杠杆率不低于6%;2022年起,不低于6.75%。
- 宽限期:FSB给予新兴市场国家6年时间达标,即宽限至2025年和2028年。
- 加速条款:若新兴市场国家的金融及非金融企业债券余额占GDP比重超过55%,宽限期将缩短3年。
中国四大G-SIBs的TLAC缺口
- 资本充足率:截至2018年末,四大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5.67%,扣除资本缓冲后为11.92%。
- 杠杆率:四大行杠杆率均高于6%,压力较小。
- TLAC融资缺口:2018年末,中国四家G-SIBs的TLAC融资缺口总计为2.35万亿元。
- 年均补充需求:若要在2025年达标,年均需补充TLAC约3924亿元。
促进TLAC达标的方式
- 补充监管资本:通过发行永续债、可转债、次级债等方式提高资本充足率和TLAC。
- 发行TLAC债务工具:如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等,满足TLAC要求。
国际经验
- 美国:采用控股公司发行高级债券的方式,TLAC标准更为严格,取消过渡期,要求杠杆率高于FSB标准。
- 日本:对部分D-SIBs(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也提出TLAC要求,实施时间较FSB标准晚。
- 欧盟:采用“高级非优先债券”作为TLAC工具,且其标准较为严格,要求债务工具在清偿顺序上优先于次级债务,劣后于高级无担保债务。
TLAC合格工具要求
- 需满足的标准:实缴、无抵押、不因抵消和净额清算权被削弱、合同期限不低于一年或无到期日、无投资者回售权、不得由处置实体或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提供资金(除非监管认可)。
- 不可为的负债:受到存款保险保护的存款、活期存款、衍生品产生的负债、保本票据、纳税义务、优先受偿负债、法律排除在内部纾困之外的负债。
TLAC工具的次级属性
- 约定次级:通过合同约定TLAC工具次级于被排除负债。
- 法定次级:在法定债权人层级中,TLAC工具处于较低层级。
- 结构次级:由控股公司发行TLAC工具,子公司负债优先清偿。
G-SIBs的TLAC缺口与未来展望
- 中国四大G-SIBs:目前尚未实施TLAC监管,但面临较大的TLAC资本缺口。
- 交通银行:接近G-SIBs标准,未来被纳入的可能性较大。
- 政策支持: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已出台多项政策支持永续债发行,如CBS、MLF等。
总结
TLAC作为应对“大而不能倒”风险的重要机制,其核心在于提升银行自身的损失吸收能力,减少对公共资金的依赖。中国四大G-SIBs虽享有宽限期,但TLAC缺口较大,需加快资本补充步伐。通过发行永续债、可转债等监管资本工具,以及探索创新型债务工具,有助于实现TLAC达标。国际经验表明,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已逐步实施TLAC,中国也需加快相关机制建设。
风险提示
- 合格工具标准不明确:可能影响TLAC补充效率,进而影响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 集中发行压力:TLAC工具集中发行可能对债券市场造成压力,需关注市场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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