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研报客](https://pc.yanbaoke.cn)** # 气候金融ESG白皮书 (基础篇) # 摘要一 全球气候危机正以愈发严峻的态势席卷而来,气候金融作为连接绿色转型与资金配置的核心纽带,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力量。它引导资本流向低碳领域,支撑可再生能源发展与气候韧性建设。本白皮书立足全球视野,系统梳理气候金融政策演进脉络,解析典型实践与创新路径。助力《巴黎协定》温控目标实现,让金融活水持续滋养绿色未来,共绘全球可持续发展新图景。 # PREFACE # 前言 # 气候金融的发展背景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形势愈发严峻,极端气候事件频发且强度不断升级,对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构成重大威胁。世界气象组织《2023年全球气候状况报告》的数据显示,2015-2024年是有记录以来最热的十年,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已升高约 $1.1^{\circ}\mathrm{C}$ ,2023年全球因极端高温、暴雨、飓风等气候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3600亿美元。与此同时,温室气体排放仍处于高位,国际能源署《2024年全球能源与二氧化碳状况报告》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达375亿吨,尽管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但化石燃料燃烧仍占全球碳排放的 $89\%$ 在此背景下,气候金融作为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经济绿色转型的关键手段,重要性日益凸显。气候金融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导资金流向低碳、零碳领域,在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促进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提升基础设施气候韧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际可再生能源署《2024年可再生能源投资全球趋势报告》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域投资额达4950亿美元,其中气候金融政策驱动的资金占比超 $60\%$ 。然而,全球气候资金需求与实际投入仍存在巨大缺口,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24年气候资金流动报告》的数据显示,为实现《巴黎协定》目标,到2030年全球每年在气候适应和减缓领域的资金需求将达4-6万亿美元,但2023年实际资金流入仅1.2万亿美元,缺口率高达 $70\% -80\%$ 为此,全球气候金融政策体系正处于快速演进与调整期。各国政府、国际组织纷纷出台政策举措,推动气候金融市场发展。从欧盟“绿色新政”到中国“双碳”目标,从美国《通胀削减法案》到东盟区域碳市场建设,不同经济体在气候金融政策上持续探索创新。但政策碎片化、标准不统一、国际协调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亟需系统性梳理与分析。 # 白皮书的核心目的与意义 本白皮书旨在全面剖析全球气候金融政策的演进历程、现状特征、面临挑战与未来趋势,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及学术界等利益相关方提供权威参考。对政府而言,通过总结国际先进经验与典型案例,可为优化气候金融政策体系、提升政策协同性提供决策依据;对金融机构来说,有助于把握市场趋势,开发契合气候目标的创新产品与服务,如绿色债券、碳金融衍生品等;对企业而言,可明确政策导向,加速绿色转型,降低气候风险。 从更宏观层面,本白皮书对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分析政策演进规律,促进国际气候金融合作与规则协调,助力缩小南北气候资金差距,加快实现《巴黎协定》设定的温控目标,推动全球经济向绿色、低碳、可持续方向转型。正如世界银行行长马尔帕斯所言:“气候金融政策的有效制定与实施,是决定人类能否成功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关键因素”。 # 研究员 郭培锋 CFA ESG证书:104814398 张芷陌 CFA ESG证书:122728968 高级注册ESG分析师:24RZQLKC003412A 許若彬 CFA ESG证书:142671884 高级注册ESG分析师:24RZQLKC002650A ICSD: No.:04550 王秋立 碳管理师 李玥 CFA ESG证书:140451902 陶冶君 CFA ESG证书:117954428 高级注册ESG分析师:2025RZQLKC001522A 国际通用ESG策略师:SH1214FCA0540 碳管理师:CHINAETSCM20250010168 孙海 高级注册ESG分析师:25RZQLKC002024A 魏紫娟 CFA ESG证书:139450193 高级注册ESG分析师:25RZQLKC001987A 国际通用ESG策略师:SH8925FCP0008 孟苗 高级注册ESG分析师:24RZQLKC602375A 洪嫚 高级注册ESG分析师:25RZQLKC002081A 王桂娟 高级注册ESG分析师:25RZQLKC002800A 碳管理师:CHINAETSCM20250010157 马晓东 高级注册ESG分析师:24RZQLKC602349A # CONTENTS # 目录 # 第一章 气候金融的基本情况 气候金融的基本概念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资金机制 《巴黎协定》与金融规则创新 监管与披露框架 主要国家和地区气候金融政策分析 # 第二章 气候金融的价值链 气候金融价值链的主要环节 气候金融价值链的参与主体 # 第三章 气候金融的市场化工具 气候与金融的关系 碳市场工具 气候基金 绿色债券 绿色信贷 绿色保险 气候指数化投资工具 # 第四章 气候风险的压力测试 压力测试概览 压力测试工具的核心框架 典型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工具解析 行业实践案例 挑战与优化建议 未来发展趋势 # 第五章 气候情景分析 气候情景分析概览 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 国际能源署(IEA) 央行绿色网络(NGFS) # 第六章 气候金融的监管 英国FCA(金融行为监管局) 欧盟ESMA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 美国SEC (证券交易委员会) 新加坡金管局 (MAS) 中国人民银行 # 第七章 气候金融的行动 央行将气候风险纳入金融稳定评估 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对金融活动的影响 # 第一章 气候金融的基本情况 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共识,而金融作为资源配置的核心工具,正深度融入气候治理进程,气候金融由此成为推动绿色转型、抵御气候风险的关键支撑。 # 第一节 气候金融的基本概念 气候金融是金融体系与气候变化应对战略深度融合的产物,以应对气候变化为核心目标,通过市场化机制和政策工具,实现温室气体减排、气候适应能力提升及可持续能源转型的金融活动与制度安排。该概念由世界银行在2008年《气候变化与发展》报告中首次提出,涵盖碳市场交易、绿色信贷、气候保险、环境权益融资等多元化领域。 根据国际主流定义,气候金融涵盖两大维度。一是通过绿色信贷、碳交易、气候债券等工具引导资本投入可再生能源、低碳技术等领域,即缓解气候变化;二是构建气候风险对冲机制,为气候灾害频发地区提供适应性融资支持,即适应气候变化。 表 1: 气候金融的定义 <table><tr><td>定义来源</td><td>相关定义</td></tr><tr><td>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td><td>气候金融是指来自公共、私人和其他资金来源支持的地方、国家或跨国融资,目的是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减缓和适应行动。</td></tr><tr><td>世界银行集团</td><td>气候金融广义上泛指促进低碳发展及气候适应性发展的相关融资。</td></tr><tr><td>联合国环境规划署</td><td>气候金融与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联,该投融资活动可减少排放,同时允许各国适应气候变化以及减缓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td></tr></table> 从发展历程看,气候金融经历了三个阶段。 # 一、早期萌芽阶段(20世纪70-90年代) # 1. 环境认知觉醒与政策雏形 20世纪70年代,全球环境问题逐渐引发关注,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标志着国际社会对环境危机的首次集体响应。在此背景下,部分国家开始探索能源与环境政策的结合。美国于1975年颁布《能源政策与节约法》,设立燃油经济性标准(CAFE),推动汽车行业节能技术发展;德国在1974年启动“能源研究计划”,将可再生能源研发纳入国家战略。这些政策虽未直接涉及金融工具,但为后续气候金融政策奠定了认知基础。 # 2. 国际合作机制的初步探索 198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与世界气象组织(WMO)共同成立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系统评估气候变化科学、影响及对策。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签署,确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框架。公约确立了政府资金主导的模式:应建立一个资金机制,该机制需在赠予或转让的基础上提供资金(包括用于技术转让的资金);同时要求该机制在缔约方会议(COP)的指导下运作,且需确保资金分配的透明性、公平性与均衡性,并定期审核资金需求。 # 二、发展推进阶段:21世纪初-2015年《巴黎协定》签署前 # 1. 《京都议定书》与碳市场诞生 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签署是气候金融发展的里程碑,其建立了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三大市场机制。欧盟于2005年率先启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覆盖电力、工业等行业。 # 2. 《哥本哈根协议》与气候资金 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会上通过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此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气候资金的量化目标:提出发达国家需在2010-2012年期间提供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同时设定自2020年起每年动员“1000亿美元”气候融资的目标,以推动气候资金市场机制的探索。 # 3. 国家与区域政策体系构建 美国在2009年通过《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拟建立全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因国会未通过最终未能实施),但部分州开展区域合作,如加利福尼亚州与西部气候倡议(WCI)成员共同建立碳市场。中国在2007年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并于2011年启动7个区域碳交易试点。此外,日本推出“绿色增长战略”,设立2万亿日元绿色创新基金;韩国于2015年启动碳市场。 # 三、加速完善阶段:2015年《巴黎协定》签署至今 # 1. 《巴黎协定》引领新范式 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第二十一次缔约方大会(COP21)暨《京都议定书》第十一次缔约方大会,在法国巴黎北郊的布尔歇展览中心通过了《巴黎协定》。该协定显著强化了气候金融的法律约束力,自其实施后,全球气候治理进入“国家自主贡献+全球市场协同”的新阶段。 # 2. 政策体系的全面升级与创新 全球碳市场加速扩容,2021年中国全国碳市场启动,覆盖年排放量45亿吨的发电行业。绿色金融标准不断统一,中欧联合发布《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实现 $70\%$ 的绿色项目兼容;欧盟推出《绿色债券标准》(EUGBS),2024年欧盟绿色债券发行量占全球绿债的比例超过 $40\%$ 。此外,政策工具创新加速,美国《通胀削减法案》设立3690亿美元气候投资基金,通过税收抵免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日本发布《碳中和绿色金融计划》,要求金融机构披露气候风险。 # 第二节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与资金机制 # 一、UNFCCC概览 1992年5月9日召开的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同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期间开放签署,并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 UNFCCC 确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终极目标,即将大气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且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可持续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并确立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此外,《公约》承认发展中国家有消除贫困、发展经济的优先需要,明确发达国家应承担率先减排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的义务。在此基础上,《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该资金机制同时也为《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服务。《巴黎协定》重申了发达国家的义务,同时首次鼓励其他各方自愿提供支持,提出“使资金流动与实现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和气候韧性的发展道路相一致”的目标,并强调应增强资金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UNFCCC 资金机制在推动全球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与标准化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通过提供政策支持、能力建设和风险分担,该机制有效地催化了新型金融工具的诞生和成熟,引导全球资本流向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域。 此外,资金机制还推动了绿色金融产品的标准化和互认。通过支持气候债券标准(CBS)、绿色贷款原则(GLP)等国际标准的开发和推广,资金机制帮助建立了全球绿色金融产品的共同语言,降低了跨境绿色投资的识别成本和交易成本。 这些努力共同促进了绿色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发展,为私人资本参与气候行动提供了更多渠道和工具,加速了全球气候资金的流动和规模的扩大。 # 二、UNFCCC 资金机制下的气候基金 UNFCCC 资金机制下包含全球环境基金 (GEF)、气候投资基金 (CIFs)、绿色气候基金 (GCF)、专项基金(包括特别基金气候变化特别基金 (SCCF) 和最不发达国家基金 (LDCF))和适应基金 (AF)。 # (一) 全球环境基金 (GEF) 全球环境基金(GEF)成立于1991年,是旨在解决全球紧迫环境问题的多边基金家族,核心使命为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命赖以生存的自然,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气候变化等挑战,支持发展中国家实现国际环境目标。其覆盖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等五大领域,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五项国际环境公约的资金机制,在助力发展中国家履行公约义务上发挥关键作用,例如资助巴西热带雨林保护计划以通过碳汇增强生态韧性。 组织架构方面,GEF由代表大会、理事会等多机构组成,代表大会每3-4年举行一次部长级会议审议相关政策与运作情况等。资金来源为参与捐助国(含发达与发展中国家),通过世界银行托管的信托基金运作,每四年为一个充资期,截至目前已完成8次充资,最新的GEF-8(2022-2026年)充资规模达53.3亿美元,除GEF7外充资规模整体呈增长趋势;资金经18个代理机构投向受援国的政府机构、私营部门等各类主体,用于执行相关项目与计划。 # (二) 气候投资基金 (CIFs) 气候投资基金(CIF)于2008年7月由14个国家共同发起设立,资金由世界银行托管。其核心宗旨是通过大规模、低成本、长期的金融解决方案,助力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经济体开展气候智能规划与气候行动,应对全球气候危机、实现气候目标,同时推动社区向清洁绿色实践转型、增强气候风险抵御能力,为包容性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自成立以来,CIF已支持72个国家和地区的370余个项目,通过与政府、私营部门、民间社会等多方主体,以及六大多边开发银行合作,提供竞争性融资、降低投资风险与技术试点障碍,带动私营部门资本投向气候行动领域。治理架构上,CIF秉持广泛包容、公平透明的原则,实行捐助国与受援国平等代表权、共识性决策,并为私营部门等主体设观察员席位。资金体系由清洁技术基金(CTF)和战略气候基金(SCF)两大信托基金构成,分别由信托基金委员会管理;其中SCF下设多个技术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负责管理各类专项计划与新项目。 # (三) 绿色气候基金 (GCF) 绿色气候基金(GCF)是全球规模最大的气候基金,于2010年坎昆世界气候大会(COP16)设立,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设的资金机制运营实体,对缔约方会议负责,核心宗旨是支持发展中国家向低碳、气候韧性发展转型,助力其实现国家自主贡献(NDC)。 重点领域方面,GCF聚焦环境建立、能源和工业、人类安全与生计福祉、土地利用与森林生态系统四大方向,通过四种转型方法推进气候行动:编制转型规划方案以发挥协同效益、促进气候创新验证新技术与模式、降低投资风险扩大筹资规模(重点覆盖适应项目、最不发达国家等)、将气候风险与机遇纳入投资决策。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缔约国出资及公共、非公共等各类资源捐赠(涵盖非缔约国、相关实体与基金),目前已完成三次筹资,正处于2024-2027年的第二次充资(GCF-2)阶段。 # (四) 专项基金 专项基金是聚焦气候适应领域的专项融资工具,核心服务于气候脆弱国家的适应性发展需求,主要包括气候变化特别基金(SCCF)和最不发达国家基金(LDCF)两类,均依托全球环境基金管理运作,形成协同支撑格局。 # 1. 气候变化特别基金 (the Special Climate Change Fund, SCCF) 作为全球首批多边气候适应融资工具之一,SCCF于2001年经《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决议设立,核心宗旨是助力气候脆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与最不发达国家基金并行运作、互补发力。其帮扶重点明确指向小岛屿发展中国家——这类国家因地理孤立、土地面积有限,叠加盐水入侵、海平面上升、热带风暴加剧等气候威胁,在饮用水供应、农业生产、沿海基础设施保护等方面面临严峻挑战,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已深度渗透至人类安全、健康、经济生计等多个领域。SCCF通过定向融资支持,为这些国家应对上述气候风险、提升适应能力提供关键资金保障。 # 2. 最不发达国家基金 (the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Fund, LDCF) LDCF的核心职能是支持最不发达国家实施国家适应计划与战略,精准对接最不发达地区的适应优先需求。截至目前,该基金已累计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超17亿美元赠款,覆盖农业、水利、灾害风险管理、沿海地区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可持续替代生计等多个脆弱环节,形成了全球金融界规模领先的最不发达国家适应项目组合。 为进一步强化LDCF与SCCF的支撑效能,全球环境基金第八期增资战略已明确将两大基金作为重点支持对象,聚焦农业与粮食安全、健康、水资源、气候信息服务、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五大核心方向。新战略通过扩大适应资金获取渠道、强化创新驱动、提升私营部门参与度、构建全社会协同的包容性伙伴关系等举措,助力最不发达国家更高效地解决适应优先事项,持续夯实气候适应发展基础。 除上述两类特别基金外,专项基金体系还涵盖其他聚焦特定气候领域的融资工具,例如聚焦清洁能源技术推广、森林碳汇保护等方向的专项基金,它们与特别基金协同发力,共同填补气候融资在细分领域的缺口,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多元化的资金支撑。 # (五) 适应基金 (AF) 适应基金(AF)于2009年正式运营,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框架下的另一重要专项气候基金,核心目标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定向资金支持,助力其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具体而言,《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中受气候变化影响严重的国家,可通过该基金申请资金,用于推进气候适应项目落地实施。 治理与运营层面,AF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负责管理,日常运营则委托全球环境基金等现有国际实体承担,确保基金运作的专业性与规范性。资金来源方面,主要依托发达国家根据《公约》承担的义务通过多边渠道筹集,同时接受各类自愿捐款,形成稳定且多元的资金供给体系。 从实践案例来看,德国政府是AF的重要捐资方之一,资金重点用于帮扶受气候变化影响最大的地区与居民。结合实际需求,AF的资金投放主要聚焦三大核心领域,分别是海岸防护工程建设、农业耕作方式转型升级、淡水供应保障体系完善等,精准对接发展中国家最迫切的气候适应需求。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气候适应项目的需求持续增长,AF的资金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凸显。 各类专项基金通过定位不同气候脆弱群体、不同适应场景的需求,形成了覆盖广泛、互补协同的专项融资支撑体系,与GEF、CIF、GCF等综合性气候基金相互配合,为全球气候适应行动提供了多层次的资金保障。 # 三、UNFCCC对各国金融政策与实际操作的影响 # 1. 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建立 UNFCCC 资金机制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推动各国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这是确保全球气候资金有效利用和防止“洗绿”的关键基础工作。绿色金融标准通过明确界定哪些经济活动可以被认定为“绿色”,为资金流向真正的气候友好型项目提供了重要依据。 首先,资金机制通过原则倡导和政策对话来推动标准建设。在《巴黎协定》框架下,UNFCCC定期组织各方讨论如何使资金流动与低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路径保持一致。这些高级别政治共识为各国建立本国绿色金融分类标准提供了重要政治动力。例如,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就是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诞生的重要成果,它系统性地定义了哪些经济活动可以被视为环境可持续。 其次,资金机制通过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项目直接支持发展中国家制定本国标准。绿色气候基金(GCF)和全球环境基金(GEF)资助了大量技术援助项目,帮助发展中国家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建设制定和实施绿色金融标准的能力。蒙古国在GEF支持下开发了本国的绿色分类标准,明确了符合国家优先事项的绿色产业目录,为后续绿色信贷和债券发行奠定了基础。 再次,资金机制通过资金激励促使标准采纳。许多气候资金项目明确要求受援国建立或采用特定的环境社会标准和管理体系。例如,获得GCF大型资助的项目必须遵循基金的环境社会标准(ESS),这间接推动了受援国提升本国标准水平。印度在获得GCF大规模资金支持后,进一步完善了本国的绿色债券指引和可再生能源认证体系。 在标准内容上,资金机制特别强调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重要性。通过支持各国采纳气候债券标准(CBS)、绿色贷款原则(GLP)等国际公认标准,促进了全球绿色金融标准的互认和协调。南非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采纳国际标准开发了绿色债券列表要求,使该国发行人可以更容易地吸引国际绿色投资者。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资金机制还推动建立了环境社会风险管理(ESRM)标准。这不仅包括项目层面的环境影响评估,还包括金融机构层面的风险管理体系要求。越南多家商业银行在GCF和GEF支持下开发了ESRM系统,将环境风险因素纳入信贷决策全过程。 通过这些多维度的努力,UNFCCC 资金机制正在帮助构建一个更加透明、可信和高效的全球绿色金融标准生态系统,为大规模气候资金的流动提供了必要的规则和信心基础。 # 2. 促进气候专项基金与配套政策的制定 UNFCCC 资金机制通过多种方式激励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建立本国气候专项基金和配套政策体系,这是增强国家自主实施能力、确保气候行动可持续性的重要策略。国际气候资金不仅直接支持具体项目,更着眼于帮助各国建立健全长期的气候投融资机制。 首先,资金机制通过种子资金和配套资金要求激励各国设立国家气候基金。许多多边气候基金在提供资金支持时,要求受援国建立相应的国家执行机构或基金,并承诺提供配套资金。这种要求推动了各国建立专门的气候资金管理机制。例如,孟加拉国在获得 GCF 大规模资金支持前,率先成立了本国的气候变化信托基金 (BCCTF),作为管理和协调国际国内气候资金的专门机构,该基金已成为南亚地区 最活跃的国家气候基金之一。 其次,资金机制通过技术援助和知识共享支持政策体系建设。GCF和GEF资助了大量能力建设项目,帮助发展中国家设计本国气候融资战略和政策框架。肯尼亚在GEF支持下制定了国家绿色金融路线图,明确了建立绿色债券标准、气候风险披露要求等一系列政策举措,为吸引国际绿色投资创造了有利环境。 再次,结果导向的资金分配方式促进了政策创新。一些气候资金采用基于结果的支付(RBF)方式,将资金拨付与政策改革和实施成效直接挂钩。巴西在GCF支持下开展“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排放(REDD+)”项目,基金支付与经过独立验证的减排量直接关联,这种机制推动了巴西完善森林保护和可持续土地利用方面的政策体系。 资金机制还特别注重支持针对最脆弱群体的专项政策。LDCF专门支持最不发达国家制定和实施国家适应计划(NAPs),通过提供计划制定和实施的全周期资金支持,帮助这些国家系统性地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卢旺达在LDCF支持下完成了国家适应计划的制定,并据此设立了专门支持社区层面适应行动的基金窗口。 在推动公私合作政策方面,资金机制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支持混合融资试点项目,展示了公共资金如何有效撬动私人资本,促使各国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印度在GCF和AF支持下的太阳能屋顶计划成功证明了通过公共资金提供部分担保可以显著降低私人投资者的风险,这直接影响了印度政府后续出台支持分布式太阳能发展的融资政策。 通过这些多维度的激励措施,UNFCCC 资金机制正在帮助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建立更加完善、可持续的气候投融资治理体系,确保气候行动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最终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 3. 强化金融机构气候风险管理能力 UNFCCC 资金机制通过多种途径推动全球金融机构加强气候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帮助金融部门识别、评估和管理气候变化带来的转型风险和物理风险。这项工作对于维护全球金融体系稳定性和引导资本流向气候友好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资金机制通过开发方法论和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实操支持。绿色气候基金(GCF)和全球环境基金(GEF)资助开发了一系列气候风险管理工具,包括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框架、碳足迹计算方法论和环境风险分析模型。墨西哥银行业协会在 GCF 支持下开发了本土化的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工具,帮助当地银行评估干旱、飓风等物理风险对贷款组合的潜在影响。这些工具的开发和应用使金融机构能够量化气候风险对其资产组合的影响。 其次,资金机制通过能力建设项目提升金融机构的专业水平。GCF设立了专门的气候风险管理培训项目,为发展中国家的银行、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提供系统培训。印度尼西亚金融服务管理局(OJK)在GEF支持下开展了银行业气候风险压力测试试点项目,帮助10家主要商业银行建立了气候风险管理的基本框架和能力。这些能力建设项目特别注重将国际经验与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 再次,资金机制推动信息披露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通过支持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CFD)建议的推广和实施,资金机制帮助提升金融机构气候风险管理的透明度。南非央行在GCF技术援助支持下,率先在非洲要求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TCFD框架披露气候相关风险,这一举措显著提升了当地金融体系的气候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 特别重要的是,资金机制还支持监管政策和审慎框架的完善。通过与国际监管组织如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合作,资金机制帮助各国监管机构将气候风险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中国人民银行在GEF项目支持下,开展了气候风险压力测试,评估了气候变化对21家主要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潜在影响,为制定相关审慎监管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风险缓释工具开发方面,资金机制也发挥了积极作用。GCF和适应基金(AF)支持开发了多种气候风险保险产品,帮助金融机构转移和管理极端天气事件等物理风险。加勒比地区在AF支持下建立了气候风险保险基金,为当地银行提供灾害风险保障,增强了金融体系应对气候冲击的韧性。 通过这些综合措施,UNFCCC 资金机制正在帮助全球金融机构,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机构,建立起系统的气候风险管理能力,确保金融体系能够在支持低碳转型的同时保持自身稳定性。 # 第三节 《巴黎协定》与金融规则创新 《巴黎协定》是全球气候治理的核心依据,于2016年11月正式实施,核心使命是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制定系统性安排。 在法律地位上,《巴黎协定》是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三个里程碑式国际法律文本,同时也是继《京都议定书》之后第二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它不仅奠定了全球气候治理的基本格局,更以“通过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地球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目标,为各国协同行动提供了法律框架。 《巴黎协定》最核心的长期气温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的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这一目标的紧迫性被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进一步强调:一旦升温超过1.5摄氏度,将引发更频繁、更严重的干旱、热浪、极端降雨等气候灾害;而要实现1.5摄氏度控温目标,需确保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在2025年前达峰,并在2030年较峰值下降 $43\%$ 。 # 一、核心实施路径:国家自主贡献(NDCs) 国家自主贡献(NDCs)是《巴黎协定》落地的核心载体,反映各国自愿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影响的具体努力。其实施规则明确:各国需定期报告并更新NDCs承诺,更新周期为每五年,且新承诺需体现“进步性”,同时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充分考虑各国国情差异;此外,协定还特别强调需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必要支持,平衡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的行动能力。 # 二、长期战略支撑:低排放发展战略(LT-LEDS) 为避免短期行动与长期目标脱节,《巴黎协定》邀请各国在2020年前制定并提交“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LT-LEDS)”。与强制性的NDCs不同,LT-LEDS虽为自愿性文件,但核心价值在于为NDCs提供长期视野——它将短期减排承诺纳入国家长期发展规划与政策优先事项,为技术革新、产业转型、公共投资等提供方向性指引,确保气候行动的可持续性。 # 三、“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的国际支持框架 为解决各国应对能力不均衡的问题,《巴黎协定》构建了“资金-技术-能力建设”三位一体的国际支持框架,重点向发展中国家与脆弱国家倾斜: 资金支持方面,明确发达国家需带头向资源匮乏、气候脆弱的国家提供资金,同时首次鼓励其他国家自愿参与资金贡献。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帮助欠发达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影响(如建设防洪设施)、转向可再生能源(如光伏、风电项目),填补其气候行动的资金缺口。 技术转让方面,提出“全面实现技术开发与转让”的愿景,通过建立专门的技术框架,为技术机制提供总体指导,再由机制的政策与执行机构推动关键技术(如碳捕捉、新能源技术)的研发与跨国转让,提升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能力。 能力建设方面,针对发展中国家在气候监测、政策制定、灾害应对等方面的能力短板,协定要求发达国家加强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气候行动的本土能力(如培训气象监测人员、完善气候政策制定体系),确保其能有效参与全球气候治理。 《巴黎协定》的第九条“资金规模与责任”要求发达国家继续承担出资义务,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资金,并继续带头从各种来源、手段和渠道调动气候资金。鼓励其他国家自愿贡献。资金需兼顾“减缓”与“适应”的平衡分配。巴黎协定设定了一个集体的量化目标,即每年达到最低1000亿美元,这个集体目标会一直到2025年,之后目标数额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 表 2:巴黎协定的市场机制相关条款 <table><tr><td>相关条款</td><td>总结</td></tr><tr><td>第6.2条</td><td>国家间碳信用交易:允许国家通过转让“国际减排成果”(ITMOs)实现国家自主贡献(NDC),例如A国建立光伏电站从而多减的碳,可以卖给B国,帮助B国完成自己的减排承诺。但需注意,要避免减排量的重复计算(即每吨碳只计一次,防止既计为A国减排量,又计为B国减排量),需通过相应调整确保环境完整性。</td></tr><tr><td>第6.4条</td><td>全球碳信用机制:建立全球碳市场,由联合国统一监管,为减排项目提供认证和交易平台。此机制要求项目开发者通过“双重审批”(国家+联合国),确保减排真实性(项目开发人员必须请求向监督机构注册他们的项目。项目必须得到实施国和监督机构的批准,才能开始发行联合国认可的信用。)这些信用可以由国家、公司甚至个人购买。在该机制下产生的缓解措施也可以由非东道方的缔约方用于履行其国家自主贡献(NDC)。换言之,本条款允许通过交易减排信用额来抵消。</td></tr><tr><td>第6.5条</td><td>计算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建立严格的会计措施以避免重复计算减排量并提高透明度,从而确保提议的基于市场的做法的完整性。</td></tr></table> # 第四节 监管与披露框架 监管与披露框架是推动气候风险融入金融体系的核心机制,其中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和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小组(TCFD)构成两大支柱,分别从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企业披露角度强化气候风险管理。 # 一、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 2017年,中国、法国、德国等8国央行联合发起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旨在协调全球金融体系应对气候风险。截至2024年,NGFS的成员已扩展至120余家央行及金融监管机构(如美联储、欧洲央行、中国人民银行),覆盖全球 $85\%$ 的金融系统。其核心职能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气候风险纳入金融稳定评估,NGFS开发了全球首个央行适用的气候情景分析工具(如“净零情景”),量化转型风险对金融资产的冲击。例如,2020年发布的《环境风险分析方法案例集》为金融机构提供压力测试模板,涵盖海平面上升、碳价波动等情景。 二是政策标准制定,2019年提出六项监管建议,要求成员将气候风险纳入货币政策、审慎监管及自身运营。2023年发布《央行气候披露指南》(第二版),明确央行需公开披露治理结构、气候战略及风险敞口。 三是推动资本向绿色经济转移,通过绿色债券纳入外汇储备、气候融资工具创新(如碳中和再贷款)等措施,引导市场资金流向低碳项目。 根据国际金融协会披露的《2024年金融机构气候风险报告》,NGFS开发并定期更新气候情景,为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提供统一参考。如汇丰银行的压力测试同时考虑转型风险和物理风险,覆盖零售银行业务和住房贷款业务;花旗银行构建四个情景,使用不同时间跨度,覆盖不同类型客户,对短期和长期的转型风险与物理风险进行情景设定。通过压力测试,金融机构能够评估气候风险对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影响,提前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提升金融体系对气候风险的韧性。 # 二、气候相关财务披露(TCFD) TCFD(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由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于2015年设立,2017年发布《最终建议报告》后,成为全球最权威的气候信息披露框架。根据TCFD披露的《2024年进展报告》,全球已有超过5000家企业和金融机构采用TCFD框架,披露气候风险敞口与应对策略,涵盖资产规模达170万亿美元。 TCFD的核心贡献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建立标准化披露框架,要求机构从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四大维度系统披露气候风险。其中,治理层面需明确董事会监督气候风险的职责以及如何监督;战略层面需分析气候情景(如能源企业评估"2°C情景"下的资产减值)对商业模式的影响;风险管理层面需将气候风险识别并整合至现有风控体系;指标与目标层面需披露碳排放强度、碳定价成本等量化数据。 二是提升财务透明度,强制要求机构披露气候风险的财务影响,具体包括物理风险(如洪水导致的资产损失)、转型风险(如碳税导致的利润率下降)及机遇(如绿色技术收入占比),从而推动气候相关信息与财务数据的深度融合。 # 第五节 主要国家和地区气候金融政策分析 气候金融的落地推进与政策引导密切相关,不同国家和地区基于自身发展需求,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气候金融政策体系。 # 一、主要国家的政策现状 # (一) 美国 # 1. 气候融资计划的战略布局 2021年4月,美国推出《国际气候融资计划》,提出对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融资规模较奥巴马时期增长一倍、适应资金规模增长为原来三倍的目标。在具体工作方面,扩大国际气候融资,美国国际开发署、美国国际开发金融公司等公共机构的国际气候投资规模显著提升;积极调动私人资本,通过多边开发银行与双边合作,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气候领域。此外,美国还积极参与国际信息披露和气候投融资标准制定,在国际气候金融规则制定中发挥重要影响力。 # 2. 《通胀削减法案》的政策推动 2022年8月,美国签署了《通胀削减法案》,该法案在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领域投入3690亿美元,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通过补贴方式,为购买在北美组装电动车的消费者提供高达7500美元税收抵扣,并拨款超600亿美元支持本土清洁能源和运输技术供应链的清洁能源设施建设。 # (二)欧盟 # 1. 碳市场与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构建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作为全球最大且最成熟的碳市场,持续引领碳定价机制发展。2024年,EU ETS 碳价突破110欧元/吨,创历史新高,有效引导企业减排。同时,欧盟构建了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2020年发布《可持续金融分类法案》,统一绿色项目界定标准,推动绿色债券市场繁荣发展。 # 2. 公正转型机制的协同推进 欧盟为实现公正、合理、包容的转型,建立了公正转型机制(JTM)。该机制通过三大支柱对受低碳转型影响的地区提供资金支持:一是欧盟预算框架下的公正转型基金(JTF),根据欧洲议会发布的《公正转型机制评估报告2024》,在2021-2027年间为受影响严重地区提供175亿欧元资金,带动总体融资规模达300-500亿欧元;二是Invest EU计划下的公正转型计划,利用18亿欧元初始预算, 调动450亿欧元融资,支持范围更广;三是公共部门贷款机制(PSLF)。通过这些举措,帮助高碳排行业实现平稳转型,保障受影响工人就业与社区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 (三) 中国 # 1. 全国碳市场 中国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正式启动上线交易,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2025年3月,钢铁、水泥、铝冶炼等行业已被纳入扩围规划。扩围后全国碳市场覆盖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比重从 $40\%$ 提升至 $60\%$ 以上。 # 2. “双碳”目标下的政策协同 中国提出“双碳”目标后,构建了系统的政策协同体系。在能源政策上,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4年能源发展状况报告》,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13.2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 $47.3\%$ 。产业政策方面,推动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绿色转型,对符合绿色标准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信贷支持。金融政策积极配合,例如,2024年绿色债券发行量突破3500亿美元,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清洁能源、绿色交通、节能环保等领域。 # 二、全球政策展望 2025至2050年,全球气候金融领域将呈现阶梯式发展态势,围绕政策协同、技术突破、碳中和实现三大核心方向逐步推进,各阶段目标明确、层层递进,共同构建全球气候治理与金融发展的协同路径。短期阶段(2025-2030年)的核心目标聚焦加速政策协同与资金动员。这一时期,全球气候金融政策协调步伐将显著加快。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2024年绿色金融标准路线图》,预计到2030年,至少 $50\%$ 的国家和地区将采用统一的绿色金融分类标准,跨境绿色投融资成本有望降低 $20\%$ 。碳市场作为核心减排工具,规模将持续扩张,根据ICAP发布的《2024年碳市场展望报告》,全球碳市场覆盖排放量占比将从2024年的 $45\%$ 提升至 $60\%$ ,年交易规模将突破5万亿美元。资金动员层面,根据GCF发布的《2024-2030年战略规划》,全球气候基金加速器有望撬动3万亿美元私人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绿色气候基金(GCF)年度资金分配量将提升至300亿美元,重点向非洲、南亚等地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和气候适应工程倾斜,为全球气候行动筑牢资金基础。 中期阶段(2031-2040年)将以技术突破与深度转型为核心任务,气候技术创新将进入爆发期。根据国际能源署发布的《2024年CCUS技术路线图》,预计到2040年,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的全球年捕获量将突破10亿吨二氧化碳,成本较当前降低 $50\%$ ;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发布的 《2024年交通脱碳报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全球覆盖率将达到 $80\%$ ,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将覆盖 $30\%$ 的主要城市,两大领域的突破将带动全球交通领域碳排放下降 $35\%$ 。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的《2024年气候风险与金融稳定报告》,金融体系的气候转型同步深化,全球金融机构将全面整合气候风险评估,基于人工智能的气候风险模型普及率将达 $90\%$ ,银行对高碳资产的风险溢价平均提升150个基点,在风险定价机制的引导下,资本将向低碳领域加速流动,为深度转型提供核心支撑。 长期阶段(2041-2050年)的核心目标是实现碳中和与气候韧性提升,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迈向成熟阶段。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2024年全球碳中和路径报告》,到2050年,全球有望实现《巴黎协定》 $1.5^{\circ}\mathrm{C}$ 温控目标,通过碳市场、绿色债券等多元化金融工具累计减排100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气候适应能力将显著增强,根据慕尼黑再保险发布的《2024年气候风险展望》,全球气候风险保险覆盖率将达到 $70\%$ ,易受气候灾害影响地区的基础设施韧性提升 $60\%$ ,有效降低气候灾害带来的损失。与此同时,全球气候金融市场将形成统一规则体系,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4年碳定价长期展望》,碳价将稳定在150-200美元/吨,跨境碳交易规模占全球碳市场的 $80\%$ ,成为驱动全球减排的核心力量,实现气候治理与金融发展的深度融合。 # 第二章 气候金融的价值链 气候金融价值链是围绕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金融活动所形成的一系列价值创造、传递和实现的过程。它涉及从资金的供给端到需求端,以及中间一系列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等环节,旨在促进资金流向有助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项目和活动,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 第一节 气候金融价值链的主要环节 气候金融价值链是串联气候相关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核心纽带,其高效运转直接决定气候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与环境、经济价值的实现成效。该价值链涵盖项目识别与评估、资金募集、项目投资与运营、价值实现与退出四大紧密关联的核心环节,各环节环环相扣、层层递进:项目识别与评估为资源精准投放筑牢前提,资金募集为项目推进提供资本支撑,投资与运营是价值创造的核心载体,价值实现与退出则保障资金循环与持续投入。本章将系统拆解各环节的核心内涵、运作机制及关键要点,清晰呈现气候金融价值链的完整运作逻辑。 # 一、项目识别与评估 气候金融项目的落地,首要环节是完成项目识别与评估,这一过程核心涵盖项目筛选、风险评估与环境效益评估三大核心模块,为后续资金配置与项目推进筑牢基础。其中,项目筛选是第一道准入关口,资金供给方与金融中介机构需从海量项目中精准甄别符合气候金融标准的标的,筛选维度全面覆盖环境、经济与社会三大效益。在环境效益层面,重点关注项目降低碳排放、提升能源效率等核心指标;经济效益层面,聚焦项目盈利水平、投资回报率等核心财务表现;社会效益层面,则侧重考量项目增加就业机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等正向价值。以新能源项目筛选为例,装机容量、发电效率、成本收益比等具体指标会成为核心评判依据。 在完成项目筛选后,风险评估成为保障投资安全的关键环节,需对入围项目面临的技术、市场、政策等多元风险进行全面研判。技术风险方面,重点核查项目采用技术的成熟度与可靠性,预判潜在技术故障或性能不达标风险;市场风险层面,深入剖析项目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规模、价格波动趋势等要素对项目收益的影响路径;政策风险维度,则密切关注政府气候政策、能源政策等调整动向可能给项目带来的不确定性。 环境效益评估作为项目识别的核心支撑,需采用专业的评估方法与标准,对项目产生的环境正向效益进行量化测算。常用评估指标包括二氧化碳减排量、污染物减排量、能源节约量等,通过科学测算可精准量化项目对减缓气候变化的实际贡献,为决策者与投资者提供核心决策依据。以节能改造项目为例,通过对比改造前后的能耗数据,可核算出项目每年的能源节约量及对应的二氧化碳减排量,直观呈现项目的环境价值。 # 二、资金募集 经过识别评估的合格项目,需通过多元资金募集渠道筹措建设与运营资金,当前气候金融项目的资金募集主要依赖债务融资、股权融资以及政府支持与补贴三大路径,形成多元化资金供给体系。债务融资是气候金融项目最常用的融资方式之一,企业与项目开发者可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渠道获取资金支持。其中,银行贷款凭借操作便捷性成为主流选择,企业可根据项目资金需求规模与自身还款能力,向金融机构申请针对性贷款;债券融资则以绿色债券为核心载体,企业通过发行符合特定环境标准的绿色债券,向资本市场投资者筹措资金,且绿色债券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同时需满足明确的环境目标披露与信息公开要求。 股权融资为项目提供了长期资本支持,企业可通过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扩充资本规模。发行股票能够帮助企业在证券市场募集大额资金,有效提升企业资本实力;引入战略投资者则不仅能为项目带来资金注入,更能借助投资者的核心技术、专业管理经验以及广泛市场资源,为企业与项目发展赋能。例如,新能源企业引入大型能源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在获得资金支持的同时,可依托投资方的研发平台共享核心技术资源,借助其成熟销售网络拓宽市场渠道,实现资金与资源的双重赋能。政府支持与补贴是气候金融项目资金募集的重要补充,政府通过财政资金直接投入、税收优惠等多元政策工具,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与运营压力。财政资金可直接定向投入气候相关项目,重点支持项目建设施工与初期运营阶段的资金需求;税收优惠政策则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式,直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项目盈利空间。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例,政府通过向消费者发放购车财政补贴、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施税收减免等政策组合,有效降低了产业发展门槛,推动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 # 三、项目投资与运营 在完成资金募集后,气候金融价值链进入项目投资与运营的核心实施阶段,这一阶段需重点推进投资决策、项目建设运营以及全过程风险管理,确保项目价值稳步实现。投资决策环节,投资者需基于前期项目评估结论,结合自身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等核心要素,作出科学的投资选择。决策过程中,投资者需全面权衡项目预期收益水平、风险等级以及环境效益贡献度,进而确定适配的投资项目与投资方式。 项目建设与运营是实现项目价值的核心载体,由项目开发商主导推进,需严格保障项目推进质量与效率。在建设阶段,核心任务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达标,同时精准控制建设成本与建设工期,避免因成本超支或工期延误影响项目收益;进入运营阶段后,需聚焦运营效率提升与经济效益优化,通过精细 化管理提升项目运营水平。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例,建设期间需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建设标准,确保各项环保指标达标;运营阶段则需持续优化垃圾处理流程与发电转化效率,提升项目核心盈利能力。 全过程风险管理是项目投资与运营阶段的重要保障,需针对项目全生命周期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采取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常用的风险管理手段包括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控制等,例如,通过购买自然灾害保险将极端天气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通过优化项目设计方案与运营管理流程降低技术故障与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投资者与项目开发者需密切跟踪政策动态与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与运营方案,有效应对政策调整、市场需求变动等潜在风险。 # 四、价值实现与退出 项目投资与运营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多元价值兑现,同时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退出路径,这一阶段主要包括项目收益达成、投资者撤资以及环境与社会效益价值转化三大核心内容。项目收益达成是价值实现的基础,项目通过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专业服务获取经济收益,不同类型气候金融项目的收益实现路径存在差异:新能源发电项目通过向电网出售电力获得稳定现金流,绿色建筑项目则通过房产租赁或销售实现收益回笼。值得注意的是,项目收益不仅包括直接经济收益,还涵盖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这些多元效益可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与政策支持实现价值转化。 投资者撤资是投资价值兑现的关键环节,当投资者达成预设投资目标后,可通过多元渠道实现退出。常见的退出路径包括股权转让、股票上市、债券到期偿还等:风险投资者通常在被投新能源创业企业发展至成熟阶段后,通过向其他投资者转让股权实现投资回报;上市公司股东则可通过证券交易市场公开出售股票完成撤资;债券投资者可在绿色债券到期后,通过债券发行人偿还本金与利息实现平稳退出。 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价值转化是气候金融项目的独特价值体现,当前主要通过碳交易市场、绿色认证等机制实现。在碳交易市场框架下,项目产生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可作为可交易的碳资产,通过市场交易为项目开发者与投资者带来额外收益;绿色认证则通过提升项目的市场认可度与品牌竞争力,助力项目产品或服务的市场推广。 # 第二节 气候金融价值链的参与主体 气候金融价值链的高效运转,依赖于需求侧、供给侧及中介力量三类核心参与主体的协同。需求侧构成资金流向的核心导向,供给侧提供资源保障,中介力量则搭建起资金与项目精准匹配的桥梁,三方通过多元互动形成完整的价值流转闭环。本节将系统梳理各类参与主体的核心构成、功能定位及运作模式,并结合实践案例剖析主体间的联动机制。 # 一、需求侧:气候金融的资金需求主体 资金需求是气候金融价值链启动的前提,气候金融需求侧主体涵盖企业、项目开发商、政府部门等,核心诉求围绕绿色转型、绿色产业发展、气候韧性建设等场景的资金筹措,具体可分为以下核心类型: # 1. 产业类需求主体 1. 产业类需求主体主要包括能源企业、制造业企业、农业企业等产业端主体,资金需求聚焦于生产经营环节的绿色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其中,能源企业为推动从传统化石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型,需巨额资金用于风力发电厂、太阳能电站等新能源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制造业企业的资金需求集中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通过工艺升级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农业企业则需资金推广可持续农业技术,减少农业生产对气候环境的负面影响,提升农业生态适应性。 # 2. 项目开发类需求主体 项目开发商是专门从事气候相关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营的专业企业或机构,其资金需求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以绿色建筑开发企业为例,其资金主要用于土地获取、绿色建筑设计、环保建材采购及施工建设等环节,最终实现符合绿色标准的商业或住宅建筑落地。 # 3. 公共部门类需求主体 地方政府作为重要的需求主体,资金需求主要投向城市气候适应类公共项目,包括防洪设施建设、城市绿化提升、生态修复等,通过此类项目提升城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保障居民生活安全与生活质量。 从需求场景的细分维度来看,主要呈现两大核心导向:一是高排放行业的绿色转型需求。传统高碳排放行业如燃煤电厂、煤矿、水泥、石化、钢铁等,其减碳转型过程涉及技术迭代、设备更新等多个环节,需大规模资金投入。实践中,富邦金控、兆丰金控等金融机构通过“议合”机制,为这类企业提供减碳计划制定与资金支持的一体化服务,匹配转型资金需求。二是新兴绿色产业的发展需求。可持续城市发展、绿色建筑、循环经济、清洁能源、电动汽车等绿色产业处于快速崛起阶段,成为资金需求的重要增长点。 此外,气候韧性建设领域的弱势群体与发展中国家的资金需求尤为突出。从群体维度看,低收入家庭和社区受气候变化影响更深且恢复能力较弱,其资金需求集中于气候韧性提升与气候适应项目,如洪水、干旱等灾害应对设施建设、适应性农业发展等,气象指数保险等创新工具成为缓解此类资金压力的重要支撑,可在灾害发生时快速赔付以助力渡过难关。从国家维度看,发展中国家及中低收入国家 面临显著的气候资金缺口,尽管COP29承诺到2035年每年提供不少于3000亿美元的资金支持,但实际需求规模或达1.46万亿美元。 # 二、供给侧:气候金融的资金供给主体 对应需求侧的资金诉求,供给侧主体通过多元渠道提供资金支持,核心包括投资者、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三大类,形成“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国际补充”的多元化供给体系,为气候金融价值链提供稳定的资源保障。 # 1. 投资者群体 投资者涵盖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是市场资金供给的核心力量。个人投资者基于环境责任认同与长期投资回报考量,将部分资金投向气候友好型项目;机构投资者则出于资产配置多元化与社会责任投资理念,持续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等领域的布局。其中,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凭借资金规模优势,成为供给侧的关键支撑,例如部分养老基金为保障长期资产稳健增值,选择投资大型太阳能电站等收益稳定的气候项目。 # 2. 政府部门 政府通过直接资金注入与政策引导双重方式参与资金供给。在直接投入方面,政府通过财政预算设立专项基金,如低碳发展基金,为新能源汽车研发推广、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重点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在政策引导方面,借助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工具,降低气候项目投资成本,引导社会资金向气候友好型产业集聚。 # 3. 国际金融组织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通过低息贷款、赠款等方式,重点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气候项目,弥补其本土资金供给的不足,助力全球气候治理的均衡推进。 从供给侧的实践运作来看,各类主体呈现差异化的功能定位。 一是金融机构与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持续加大对绿色领域的投资布局;商业银行将气候风险管理与绿色金融纳入核心战略,通过绿色授信、绿色投资、绿色承保等方式赋能低碳转型项目,典型如富邦金控、兆丰金控等金融巨头的实践;气候基金规模快速增长,私募资本开始介入高碳排放行业的脱碳转型领域;保险公司除传统财产保险业务外,还开发气象指数保险等创新产品,助力市场主体管理气候风险。 二是政府,通过制定“双碳”目标、出台绿色金融政策、推广环境导向型开发模式(EOD)等,明确气候金融发展方向;同时,通过绿色气候基金(GCF)、适应基金(Adaptation Fund)等公共基金,直接为气候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政策性银行与出口信贷机构成为重要支撑。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全球重要公共融资方,逐步调整资金投向,从传统化石燃料领域转向清洁能源领域,通过贷款、信用担保、保险等工具,推动绿色项目的国际化布局。 # 三、中介力量:气候金融的资源匹配桥梁 中介力量是连接资金供给与需求的核心纽带,通过搭建交易平台、提供专业服务、制定规则标准等方式,降低信息不对称,提升资金配置效率,保障气候金融价值链的顺畅运转。其核心构成包括市场平台、金融中介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及政策标准制定者四大类。 # 1. 市场平台 市场平台是资金流转的核心载体。此类平台为气候金融资源的高效流转提供基础支撑,核心包括碳市场与绿证交易平台。其中,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核心碳交易平台,承担着碳配额登记结算职能,连接控排企业与碳排放权购买方,通过碳质押融资、碳指数应用贷款等创新服务,实现“减碳价值化”,引导资金流向低碳转型领域;绿证交易平台通过核发与交易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证”,量化清洁能源的环境价值,连接发电企业与绿电消费者,推动绿电市场化交易进程。 # 2. 金融中介机构 金融中介机构是资金匹配的核心渠道。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实现资金与项目的精准对接。银行一方面为气候相关项目提供定制化贷款服务,根据项目风险评估结果与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及利率,例如为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固定资产贷款用于生产基地建设;另一方面开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创新金融产品,归集社会资金并定向投向气候友好型项目。证券公司主要承担气候相关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服务,协助企业发行绿色股票、绿色债券等融资工具,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提升市场流动性,例如协助可再生能源企业在证券市场发行绿色债券并完成投资者对接。保险公司则通过提供气候风险保险产品,覆盖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各类气候相关风险,例如为沿海风力发电厂提供台风风险保险;同时,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将保险资金投向气候相关项目,兼具风险保障与资金供给双重功能。 # 3. 专业服务机构 专业服务机构是智力支持的核心来源。咨询与研究机构、评级机构、技术服务商等为气候金融实践提供专业支撑。咨询与研究机构如世界资源研究所 (WRI)、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等,为地方政府与企业提供气候投融资能力建设服务,助力其精准识别气候风险与发展机遇;评级机构如MSCI通过ESG评级帮助投资者筛选绿色资产,CDP搭建环境信息披露平台提升企业环境表现透明度,引导资本市场绿色投资导向;技术服务商借助数据科学、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优化风险评估、项目筛选、碳核算等环节效率,精准定位气候资金需求区域,提升气候金融运作的智能化水平。 # 4. 政策与标准制定者 制度保障的核心主体。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代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机构,以及各国财政部、央行、金管会等本土部门,通过制定可持续金融标准、信息披露要求、转型金融框架等,为气候金融健康发展筑牢制度基础。 # 四、参与主体的联动机制及实践案例 气候金融价值链的核心价值实现,依赖于需求侧、供给侧与中介力量的协同联动。实践中,已形成多种成熟的联动模式,通过主体间的高效配合,实现资金精准投放与项目价值提升。 # 1. 金融机构与企业的直接联动模式 以富邦金控、兆丰金控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不仅制定积极的脱碳投资策略,还通过举办“议合工作坊”等形式,直接对接高碳排放企业的转型需求,提供减碳计划定制与绿色投融资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搭建起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绿色资金直通车”,提升资金配置效率。 # 2. 政府引导下的多元协同模式 在中国气候金融实践中,政府发挥核心引导作用,推动形成“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的协同格局。例如,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推广的环境导向型开发模式(EOD),通过政府示范项目引领,撬动数千亿元社会资金投入城市绿色低碳转型;人民银行推出的碳减排支持工具,通过向商业银行提供低成本资金,引导其向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发放贷款,实现资金从央行到商业银行、再到绿色项目的高效传导。 # 3. 中介平台的资源撮合模式 中介平台通过创新服务实现资金与项目的精准匹配。以全国碳市场为例,中碳登作为核心中介机构,在管理碳配额登记结算的基础上,推出碳质押融资贷款服务,允许企业以碳排放权为抵押获取银行资金,用于绿色项目改造,实现“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良性循环;同时,碳指数应用贷款进一步引导资金向低碳转型领域集聚。绿证则通过量化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属性并实现市场化交易,帮助企业证明清洁能源使用情况、应对潜在碳关税,凸显清洁能源的环境效益价值,吸引更多投资注入。 # 第三章 气候金融的市场化工具 气候金融的落地生根,离不开市场化工具的创新与应用。这些工具既是连接气候目标与金融资源的桥梁,也是平衡减排效益与市场效益的关键抓手。多元化的市场化工具正构建起覆盖“融资-风控-投资”的完整气候金融生态,为全球绿色低碳转型注入动力。 # 第一节 气候与金融的关系 气候与金融的关联核心聚焦于气候风险对金融体系的渗透影响,以及金融体系通过工具创新、资源配置等方式应对风险的动态互动过程。气候风险作为连接二者的关键纽带,其引发的不确定性将直接作用于金融稳定性,而金融体系的响应与适配不仅是风险对冲的核心路径,更推动形成了围绕气候议题的金融价值链。 # 一、气候风险的核心内涵与分类 气候风险是指由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全球变暖等气候因素,以及社会向可持续发展转型过程中产生的政策、技术、市场变化,对经济金融活动造成的不确定性影响,主要分为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两大类别。 物理风险是直接由气候变化引发的各类风险,具体可分为急性物理风险和慢性物理风险。其中,急性物理风险属于事件驱动型,由突发性极端天气事件直接引发,如台风、飓风、短时强降水导致的城市内涝等;慢性物理风险属于长期演变型,源于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海洋酸化、降水模式改变等长期渐进的气候变化。 转型风险则是社会、经济向低碳环保的绿色经济模式转型过程中,因政策调整、技术变革、市场偏好转变、社会规范更新等因素,对企业、行业、金融机构或经济体造成的潜在负面冲击,具体可能表现为资产减值、盈利能力下降、融资成本上升、经营模式失效等。 # 二、气候风险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 金融稳定性的核心要义在于金融体系中关键机构和市场的正常运转,以及市场价格能够真实反映基本面且无过度波动。气候风险通过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两大路径,从不同维度冲击金融稳定性,而金融体系通过技术适配、工具创新等方式开展应对,形成了风险与应对的动态平衡关系。 从气候风险与金融的互动关系来看,气候风险的多元化应对需求催生了多元金融产品与服务,推动形成了涵盖资金需求、供给与中介服务的完整金融价值链。企业应对物理风险的技术改造、灾害防控, 以及应对转型风险的产能升级、技术研发等形成了核心资金需求;银行、保险机构、债券市场等通过信贷、保险、债券等产品提供资金供给与风险保障;专业评估机构、气象数据服务商、政策标准制定者等则提供中介服务支撑。各主体围绕气候风险应对的核心诉求协同联动,使金融资源在风险防控、转型发展等场景中精准配置,最终形成了以气候议题为核心的金融价值链,既实现了对气候风险的有效应对,也拓展了金融体系的服务边界与价值维度。 # 第二节 碳市场工具 碳定价的核心工具主要分为碳税和碳排放交易体系两类,二者均通过对企业碳排放行为定价,引导企业转向低碳生产模式。从全球实践来看,目前已有75个碳定价机制落地,其中39个为碳税制度,36个为碳排放交易体系,形成了两种工具并行发展的格局。 # 一、碳排放交易系统体系 作为核心碳定价工具之一,碳排放交易体系通过市场化机制实现碳排放权的合理配置,助力企业达成减排目标。其核心运作逻辑为:政府先设定年度碳排放总量上限,再将这一总量拆解为可交易的碳排放配额并分配给企业;企业若超出自身配额排放,需从市场购买额外配额补足缺口;反之,若企业通过技术升级、节能改造等方式实现超额减排,可将剩余配额在市场出售获利。这一机制的核心价值在于将碳排放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即把企业排放温室气体对社会造成的气候变化、健康损失等环境损害,转化为企业自身的经营成本,从而倒逼企业主动开展减排行动或切换至清洁能源生产模式。 当前全球碳市场呈现多元化类型并存的态势,主要包括强制履约市场、自愿碳市场以及碳信用抵消机制(即《巴黎协定》第6.4条确立的全球碳信用机制)。其中,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之一。中国也已构建起“强制+自愿”互补的碳市场体系:官方强制碳市场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重点控排企业实施强制性减排约束;自愿减排市场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鼓励各类主体主动开展减排项目并形成可交易的减排信用,二者协同发力推动全社会碳减排。 表 3:全球碳市场的类型及代表机制举例 <table><tr><td>市场类型</td><td>代表机制</td></tr><tr><td>强制履约市场</td><td>欧盟ETS、中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td></tr><tr><td>自愿碳市场</td><td>CORSIA(国际航空)、中国CCER</td></tr><tr><td>碳信用抵消机制</td><td>《巴黎协定》6.4条的全球碳信用机制</td></tr></table> # 二、碳金融衍生工具 碳金融衍生工具的核心功能是提供风险管理及流动性支持,完善碳资产定价机制。具体来说,衍生工具通过市场化机制提升碳市场效率,通过价格信号引导减排投资、平抑市场波动,并为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提供风险对冲手段,最终推动全社会以更低成本实现减排目标。 中国实践框架(JR/T0244-2022标准)下,碳金融工具分为三类:碳市场融资工具(碳质押、碳借贷、碳债券)主要为控排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碳市场交易工具(碳远期、碳期权、碳掉期)用于管理碳价波动风险并锁定未来交易成本;碳市场支持工具(碳指数、碳保险、碳基金)则通过增强市场流动性、提供风险管理工具,完善碳市场功能。 国际主要碳金融衍生工具的类型主要包括碳期货、碳期权、碳远期、碳掉期和碳结构性产品等。这些工具在碳排放权交易基础上发展而来,用于对冲碳价格波动风险,提高市场流动性。例如,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是全球主要的碳金融衍生品交易体系,其主要产品包括碳期货、碳期权等;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和欧洲气候交易所(ECX)等也提供了多种碳金融衍生品,如标准化的碳期货和期权合约,碳期货是国际碳市场流动性最强、市场份额占比最大的产品种类,尤其在欧洲市场,EUA期货交易量占欧盟碳市场交易总量的 $90\%$ 以上;瑞士再保险推出“极端天气指数保险”,覆盖飓风干旱损失。 # 1. 碳期货 碳期货是指以碳排放权为标的的标准化期货合约,通过约定未来特定时间、价格买卖碳资产,帮助控排企业对冲碳价波动风险,是碳金融市场核心风险管理工具之一。 例如企业套保案例,中国华能集团于2022年运用碳远期合约开展套期保值,成功降低履约成本数千万元,有效对冲碳价波动风险,凸显了碳期货类衍生品对控排企业的风险管理价值。又如,跨境金融产品案例,中国银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推出欧盟碳排放权期货合约跨境碳收益互换(TRS)产品,境内客户通过与银河德睿签署协议,以欧盟碳期货为标的,由银河国际相关部门提供顾问与投资服务,实现资金不出境即可参与欧盟碳市场交易,还可借助1-5倍杠杆降低资金成本,助力中国出口企业规避欧盟碳关税风险。 # 2. 碳期权 碳期权是赋予持有者在约定时间内以特定价格买卖碳资产权利的衍生品,具有风险管理灵活的特点,可让企业根据碳价走势自主选择行权与否,满足多样化风险对冲需求。 例如,欧洲气候交易所(ECX)的EUA期权合约,2022年其看涨期权未平仓合约量同比大幅增长,反映市场对碳价上涨的强烈预期,既为投资者提供了收益获取渠道,也为控排企业提供了灵活的风险对冲工具。又如,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2022年推出碳配额远期+期权组合产品,首年交易量即实现较大突破,企业可通过远期合约锁定未来碳价,结合期权特性进一步降低风险或获取额外收益,精准匹配了多样化的风险管理需求。 # 3. 碳远期 碳远期是交易双方约定未来某一确定时间,以固定价格买卖碳排放权或核证减排量的金融合约,核心作用是锁定未来碳成本或收益,助力企业与金融机构应对环境政策风险。国际市场中,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的EUA远期交易发展成熟,是欧洲碳市场主流交易方式;国内市场自2021年全国碳市场成立后逐步完善,华夏银行与国家能源集团旗下企业合作完成的全国碳市场首笔交割远期交易,彰显了市场活跃度。 例如,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2016年完成首笔碳配额远期交易备案,后续该交易因一方企业破产出现信用风险纠纷,凸显了碳远期交易的信用风险防控要点。又如,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同年推出全国首个碳排放权现货远期交易产品,葛洲坝集团旗下企业率先参与并完成多笔交割,有效降低了履约成本。再如,上海碳配额远期产品2017年上线后,累计交易量达数百万吨,为企业规避碳价波动风险提供了有效支撑。 # 4. 碳掉期/互换 碳掉期(碳互换)是以碳排放权为标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双方约定以固定价格进行初始交易,未来再以市场价格反向交易,最终仅对价格差额进行现金结算,主要分为现金结算差价掉期和不同碳资产间互换两类,实施机构负责保证金监管、交易鉴证及清算结算。 例如,2015年中信证券与北京京能源创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绿色交易所签署国内首笔碳排放权场外掉期合约,委托交易所负责保证金监管与清算,实现碳市场与金融市场的有机结合,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风险防范与套期保值工具。又如,2015年,壳牌能源(中国)有限公司与华能国际电力广东分公司开展全国首单碳掉期交易,通过碳排放配额与核证减排量(CCER)的互换,成为不同标的资产间互换的典型案例。再如,2017年深圳妈湾电力与深圳中碳科技完成数十万吨碳排放配额与CCER的等量置换,创下当时国内单笔置换交易量纪录,帮助控排企业实现低成本履约并创造经济效益。 # 5. 碳抵押与质押融资 碳抵押/质押融资是碳资产持有者以碳资产为抵押物或质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融资形式,到期通过还本付息解除抵押/质押,目前在上海、广东等碳市场已形成规范化业务规则,成为激活企业碳资产价值的重要融资工具。 例如,工行武汉分行为湖北省重点排放单位发放首笔基于下一年度预分配碳配额的质押贷款数千万元,通过与碳交易中心协同估值,有效激活企业碳资产。又如,招商银行黄冈分行为本地化工企业发放碳配额质押融资数百万元,专项用于绿电购买,一周内完成全流程审批投放,实现银企电三方共赢。再如,威海银行、九江银行推出林业碳汇相关质押贷款,分别以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CCER林业碳汇收益权为质押,为林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助力森林保护与产业升级。 # 6. 碳资产托管 碳资产托管分为狭义与广义两类。狭义主要指控排企业将碳配额委托专业机构集中管理交易,实现保值增值;广义则涵盖CCER开发、碳账户管理、交易委托、低碳投融资及咨询等全链条碳排放管理服务。国内碳资产托管业务以碳配额托管为主,2014年起深圳、广州、福建等地交易场所陆续推出相关业务。 例如,2014年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促成全国首单碳资产托管业务,湖北兴发化工将百万吨级碳排放权委托给两家专业机构管理,后续湖北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规范业务开展。又如,2015年深圳芭田生态与专业碳资产管理公司签署深圳碳市场首单托管协议,开启当地托管业务先河。再如,2021年全国碳市场上线后,新加坡金鹰集团与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签署碳排放权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开立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监督保管,成为全国首单金融机构与跨国企业合作的托管业务。 # 7. 碳资产出售回购(碳回购) 碳资产出售回购(碳回购)是指重点排放单位等碳配额持有者,将碳配额出售给其他机构并签订回购协议,约定期限后以预定价格回购的交易模式,核心作用是帮助企业在不永久放弃碳资产的前提下获取短期资金,兼具灵活融资、活跃市场、风险管理等优势。 例如,2025年中信证券与北京嘉诚热力在北京绿色交易所完成北京碳市场首笔场内约定购回交易,嘉诚热力通过盘活碳资产获得资金,用于支持低碳产业升级项目,中信证券联合信托机构开展合作探索,助力解决企业低碳创新融资瓶颈。又如,2024年中信证券联合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与华新水泥完成湖北碳市场碳配额回购交易,融资超1亿元,成为试点碳市场成立以来单笔规模较大的回购融资业务,资金用于企业降碳技术改造与生产系统升级。再如,申万宏源证券2025年为湖北某新型建材公司定制碳资产回购方案,提供短期资金支持企业更新环保设备、加装光伏装置,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 第三节 气候基金 气候基金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金融工具,主要通过资金支持和技术转移推动减排、适应及可持续发展。 # 一、全球环境基金 (GEF) 覆盖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等五大领域,支持发展中国家履行国际环境公约义务。例如资助巴西热带雨林保护计划,通过碳汇机制增强生态韧性。 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 GEF)成立于1991年,是一个多边基金家族,旨在帮助解决地球上最紧迫的环境问题,其核心使命是帮助确保所有生命所依赖的自然得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致力于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气候变化和污染,并支持陆地和海洋健康,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复杂挑战,并努力实现国际环境目标。除了UNFCCC,GEF还是其他四项公约的资金机制,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CBD)、《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UNCCD)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在支持发展中国家履行这些公约规定的义务和承诺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GEF的组织结构包括一个代表大会、理事会、秘书处、18个代理机构、科学和技术咨询小组和评估办公室。GEF大会(GEFAssembly)由所有186个成员国或参与者组成,每三到四年举行一次部长级会议以审查总体政策,根据提交理事会的报告审查和评估GEF的运作情况,审查成员资格,并根据理事会的建议审议相关文书的修正案,以协商一致方式予以批准。 GEF 资金由参与的捐助国提供,并转移给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支持其实现国际环境公约和协定的目标。理事会批准的资金通过 18 个代理机构转移到政府机构、民间社会组织、私营部门公司、研究机构以及广泛的潜在合作伙伴,以在受援国执行项目和计划。自 GEF 成立以来,已收到 40 个捐助国捐款,包括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也包括中国、南非、巴基斯坦等发展中国家。 捐助国的捐助通过其管理的几个信托基金提供的,世界银行是 GEF 受托人,并由设在世界银行的一个独立秘书处提供相关服务。GEF 每四年为一次充资期。自 1991 年成立起至今,GEF 已经过 8 次充资周期,最近一期为 GEF-8(2022 年-2026 年)。除 GEF7 外,其他充资周期规模均呈现增长趋势,GEF-8 充资规模达到 53.3 亿美元。 图1:GEF充资周期 来源:GEF官网 GEF投资旨在产生持久和变革性的影响,在STAP的支持下确定了几项指导原则。 表 4: GEF 投资指导原则及内容 <table><tr><td>指导原则</td><td>内容</td></tr><tr><td>跨部门、主题领域和驱动因素的整合</td><td>- 解决生态、经济和社会驱动因素和结果。这包括考虑文化规范、消费模式、经济需求和激励措施等因素,以及投资活动的成本和收益分配。避免泄漏,即将负面影响转移到其他地方,这包括取代破坏性的生产做法以及毒素和废物的流动。是跨部门和跨规模工作,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粮食系统、交通、能源生产、化学污染和供应链之间的联系。</td></tr><tr><td>转型投资</td><td>- 可靠地解决 GEF 战略中确定的一个或多个转型工具,对于 GEF-8,这些工具包括治理和政策、财务杠杆、创新和多方利益攸关方对话。有目的地承担项目风险,以实现大规模的影响,这意味着转型变革需要在政策和金融、技术和管理实践以及社会变革领域采取新的方法。</td></tr><tr><td>持久投资</td><td>- 面对多种可能的未来情景,进行弹性设计,包括明确考虑气候风险以及环境变化的其他方面。建立体制和财务机制以维持影响,这意味着扩大影响的最大机会通常出现在GEF 投资期之后。</td></tr></table> GEF制定了一套项目筛选标准,要求满足以下所有标准的项目或计划才能够获得GEF的资金资助。 表 5: GEF 投资项目筛选标准 <table><tr><td>项目筛选标准</td><td>内容</td></tr><tr><td>符合条件的国家</td><td>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国家能够获得 GEF 的资助: - 该国签署 GEF 公约,并符合每项公约缔约方大会决定的资格标准, 或该国有资格获得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或国际开发协会)的资金/通过其核心预算资源调拨目标(特别是 TRAC-1 和/或 TRAC-2)成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技术援助的合格接受者。</td></tr><tr><td>国家优先事项</td><td>即该项目必须由国家(而不是外部合作伙伴)推动,并与支持可持续发展的国家优先事项保持一致。</td></tr><tr><td>GEF 优先事项</td><td>为实现多边环境协定的目标,GEF 必须支持最终旨在以综合方式解决环境退化驱动因素的国家优先事项,包括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土地退化、国际水域以及化学品和废物等GEF-8 核心关注领域,为各国提供了参与选定“综合方案”的机会。</td></tr><tr><td>融资</td><td>该项目必须仅为实现全球环境效益相关措施的增量成本寻求 GEF 融资。</td></tr><tr><td>参与</td><td>项目必须让公众参与其设计和实施,遵循利益相关者参与政策和相应的指导方针。</td></tr></table> GEF 按照规模将提供资金的模式分为四类,分别为全规模项目、中型项目、赋能活动和方案方法,要求所选的模式最能支持项目目标。具体来说,全规模项目(FSP)融资金额超过 200 万美元的项目;中型项目(MSP)融资规模低于或等于 200 万美元;赋能活动(EA)为履行公约下的承诺而制定计划、战略或报告;方案方法指对旨在对全球环境产生大规模影响的单个但相互关联的项目提供长期和战略性安排。 # 二、气候投资基金 (CIF) 气候投资基金(Climate Investment Funds,CIF)于2008年7月成立,由14个国家共同发起设立(9个欧洲国家、2个北美洲国家和3个亚太国家),其资金由世界银行托管。CIF旨在助力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经济体开创气候智能规划和气候行动,通过大规模、低成本和长期的金融解决方案来应对全球气候危机,以支持各国实现其气候目标。CIF核心理念是帮助社区更快转向清洁和绿色实践,增强人口对气候风险的抵御能力,稳定国家和地区经济,并为不让任何人掉队的更可持续发展铺平道路。 自成立以来,CIF已支持72个国家和地区超过370个项目,与政府、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当地社区和六大多边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美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和亚洲开发 银行)合作,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融资,降低投资者风险和新技术试点的障碍,扩大经验证的解决方案,开放可持续市场,并动员私营部门资本流向气候行动。 CIF的治理架构体现广泛基础性和包容性,是致力于促进对话、伙伴关系和透明决策的公平治理模式,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捐助国和受援国的平等代表权;二是决策共识性;三是给予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和当地人民代表观察员席位。 图2:CFI治理架构图 # 来源:根据CFI官网整理 CIF由两个信托基金构成,分别为清洁技术基金(Clean Technology Fund,CTF)和战略气候基金(Strategic Climate Fund, SCF)。两个基金分别由一个信托基金委员会管理,负责监督和决定其战略方向、运营和其他活动,以及推动这些活动的政策。此外,SCF指定了三个技术委员会来管理其目标计划:气候韧性试点计划(PPCR)、扩大低收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计划(SREP)和森林投资计划(FIP);以及一个管理其新项目的小组委员会,即全球气候行动计划(GCAP)小组委员会,负责管理智慧城市、工业脱碳、自然、人民和气候(NPC)以及可再生能源一体化(REI)四个计划。 表 6:气候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 <table><tr><td>基金名称</td><td colspan="2">投资领域</td></tr><tr><td>清洁技术基金(Clean Technology Fund, CTF)</td><td colspan="2">主要投资于中低收入国家的清洁技术项目,这些技术具有较大的温室气体减排潜力。该基金通过赠款、或有赠款、优惠贷款、股权和担保等多种金融工具,使相关投资对中低收入国家的公共和私营部门投资者更具吸引力。</td></tr><tr><td></td><td>旨在为试点创新方法或扩大针对特定气候变化挑战或部门应对措施的活动提供资金,具体包括:- 通过边做边学提供经验和教训;- 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 在减贫背景下,为扩大和转型行动提供激励措施;- 提供激励措施,以维护、恢复和加强富含碳的自然生态系统,并最大限度发挥可持续发展的共同效益。</td><td>气候韧性试点计划 (PPCR),即为一些最脆弱的中低收入国家和地区提供资金支持,以建立适应和抵御气候变化的能力。扩大低收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计划(SREP),即支持扩大太阳能和地热等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的部署,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可用性。森林投资计划(FIP),它为解决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问题提供直接融资,并通过提供赠款和低息贷款,帮助政府、社区和企业共同为依赖森林的人民和经济体制定可持续的解决方案,同时维护重要的生态系统及其服务。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计划(REI),旨在帮助解决将更高比例的间歇性可再生能源发电纳入电网的全系统障碍,并利用清洁能源转型带来的机遇。自然、人民和气候计划(NPC),旨在帮助政府、行业和社区在气候行动中利用土地资源和生态系统的潜力,减少农业和粮食系统、森林和其他陆地生态系统等领域的可持续性障碍。</td></tr></table> # 三、绿色气候基金 (GCF) 绿色气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GCF)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设的一个资金机制运营实体。作为全球最大的气候基金,GCF旨在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从而推动全球气候行动的实施。GCF的设计理念兼顾了公平与效率,试图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气候融资中的责任与需求。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绿色气候基金 GCF 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机构能力不足、融资缺口巨大以及项目执行效率低下等问题。根据公开数据,尽管 GCF 在资金筹集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距离实现其 2020 年筹集 1000 亿美元/年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 1. 成立背景 绿色气候基金 GCF 的设立可以追溯到 2009 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当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气候融资问题上展开了激烈辩论。哥本哈根会议虽然未能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气候协议,但发达国家承诺到 2020 年每年为发展中国家提供 1000 亿美元的气候融资,以帮助后者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这一承诺为绿色气候基金的设立奠定了基础。2010 年,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 UNFCCC 第 16 次缔约方大会上,绿色气候基金正式被确定设立,旨在成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新的资金机制,替代原有的全球环境基金(GEF)临时资金机制。绿色气候基金的设立标志着国际社会在气候融资问题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反映了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 2. 投资领域 绿色气候基金 GCF 重点关注四个领域,分别为建立环境,能源和工业,人类安全、生计和福祉,以及土地利用、森林和生态系统,并通过四个转型方法来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环境目标。 一是编制转型规划和方案,即通过促进综合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制定,来最大限度发挥缓解、适应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协同效益;二是促进气候创新,即通过投资新技术、商业模式和实践来验证观念;三是降低投资风险以增加筹资规模,即利用稀缺的公共资源来改善低排放气候适应型投资和私人融资的风险回报状况,特别是针对适应、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四是将气候风险和机遇纳入投资决策流程,实现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的一致性。 GCF 理事会通过了《GCF2024-2027 年战略计划》,为 GCF-2 提供了主要规划方向。该计划阐明了 GCF 将如何通过其主要资源,包括财政资源、伙伴关系、号召力、人员和知识来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 表 7: GCF 2024-2027 年战略计划结构 <table><tr><td>事项</td><td>内容</td></tr><tr><td>UNFCCC和《巴黎协定》</td><td>5GCF的目标是通过连续的周期为UNFCCC和《巴黎协定》的目标做出重大而雄心勃勃的贡献。</td></tr><tr><td>战略眼光</td><td>GCF促进范式转变以及UNFCCC和《巴黎协定》的实施- 在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推动向低碳和气候韧性发展道路的转变- 支持发展中国家在不断变化的气候融资中执行UNFCCC和《巴黎协定》</td></tr><tr><td>战略方向</td><td>GCF旨在实现2030年全球路径的里程碑目标,并在2024-2027年的资源基础上取得有针对性的成果- 减少1.5-2.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增强570万至900万人的气候韧性</td></tr></table> <table><tr><td>事项</td><td>内容</td></tr><tr><td rowspan="5">2024-2027年优先事项</td><td>GCF 2024-2027年规划倾向</td></tr><tr><td>- 准备:更加关注气候规划和直接获取</td></tr><tr><td>- 减缓和适应:支持跨部门的范式转变</td></tr><tr><td>- 适应:解决紧急和立即的适应和韧性需要</td></tr><tr><td>- 私人部门:促进创新,刺激绿色金融</td></tr><tr><td>运营和机构优先事项</td><td>GCF 将学习和调整其运营,以提高可及性为核心目标,并采取制度措施来校准政策、流程、治理、风险、结果管理以及成功交付的组织能力</td></tr></table> 来源:根据 GCF 官网资料整理 GCF制定了一套投资框架,包含投资标准和指标,为GCF利益相关方制定、评估和批准项目提供引导,覆盖影响潜力、范式转变的潜力、可持续发展潜力、受援国的需求、国家自主权以及效率和效力六个维度。截至2024年7月,GCF共批准269个项目,覆盖129个发展中国家,预计可避免3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资金规模达149亿美元,已实施121亿美元。 # 3. 治理结构 GCF董事会负责基金管理的治理和监督。由UNFCCC的194个主权政府缔约方组成。 基金会的重要决议由理事会领导,秘书处执行日常相关的事务。该秘书处由气候金融专家组成,秘书处设于韩国松岛。绿色气候基金的理事会由24位正式理事成员组成,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各占12席,第一届理事会成员(board member)分别来自贝宁、埃及、南非、中国、印度尼西亚、印度、哥伦比亚、伯利兹城、墨西哥、赞比亚、巴巴多斯、格鲁吉亚、澳大利亚、丹麦、法国、德国、日本、挪威、波兰、西班牙、德国、瑞典、英国以及美国共24个国家。 表 8: GCF 投资进展一览表 <table><tr><td>分析维度</td><td>具体情况</td></tr><tr><td>项目主题</td><td>- 55%的资金投资于气候适应领域; - 45%的资金投资于气候减缓领域(按等额口径来计算)。</td></tr><tr><td>规模</td><td>- 中型项目(最高预计总成本在申请时大于5000万美元、但小于或等于2.5亿美元)和小型项目(最高预计总成本在申请时大于1000万美元、但小于或等于5000万美元)投资比例最大,分别达到36%和35%; - 大型项目(最高预计总成本在申请时超过2.5亿美元)比例为18%; - 微型项目(最高预计总成本在申请时小于或等于1000万美元)比例为11%。</td></tr><tr><td>融资工具</td><td>- 以捐赠和贷款为主,占比分别为42%和40%; - 股权投资次之,占比为12%; - 基于结果的支付(RBP)和保证金占比均为3%。</td></tr></table> # 分析维度 # 具体情况 # 领域 - 人民和社区的生计领域项目规模最大,有167个项目,融资金额为19亿美元; - 健康、食物和水资源安全领域次之,有128个相关项目,融资金额16亿美元; - 其他涉及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生态系统及服务、能源生产与使用、交通运输、森林和土地使用等领域。 # 4. 资金来源 绿色气候基金 GCF 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缔约国出资、社会捐赠、资产运营收益等。根据设计,绿色气候基金的资金来源于 12 个发达国家的捐赠,对 UNFCCC 下的所有发展中国家开放。基金的设立基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即发达国家应当承担更多的减排责任,同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这一原则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不同责任和能力的认可,体现了气候融资的公平性。 # 5. 资金分配 绿色气候基金 GCF 的资金分配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优先事项。首先,基金在资金分配上坚持“双 $50\%$ ”原则,即 $50\%$ 的资金用于减缓气候变化, $50\%$ 的资金用于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在适应资金中, $50\%$ 的资金专门用于支持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国家等气候脆弱群体。 其次,基金特别重视支持小型项目,对1000万美元以下的小型项目,其投资比例可达到 $100\%$ 。这一政策主要是考虑对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的支持,体现了基金对包容性和普惠性的追求。 此外,对于大于1亿美元的大型项目,绿色气候基金会采用灵活处理的方式进行投资,但会更加严格地对技术、环境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气候效益最大化。一般来说,单个项目能获得GCF的投资金额上限为1亿美元,且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的 $50\%$ 。 这种差异化的投资策略既考虑了项目的规模和复杂性,也确保了资金能够有效地支持最需要帮助的群体和项目。 相比其他气候资金机制仅能从公共部门筹资,绿色气候基金GCF最大的特色是,为了专门处理私营部门资金(PSF)运作而设立了私营部门机制。这一机制的主要作用是吸引和动员私营部门参与气候融资,以充分发挥资金的杠杆效应。也就是说,通过这一机制,绿色气候基金能够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气候行动,扩大气候融资的规模和影响力。据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统计,截至2024年5月,投向减缓领域的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杠杆效应较为显著,共同融资比例(社会资本/GCF投资资金)达到3.6,即绿色气候基金每投入1美元可撬动3.6美元的社会资本参与。例如,“尼日利 亚太阳能独立电力生产支持计划”是GCF在尼日利亚支持的一个项目,总融资规模4.67亿美元,其中包括了GCF提供的优惠贷款1亿美元。该项目旨在加速该地区的清洁能源转型。这种公私合作的模式不仅能够扩大气候融资的规模,也能够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创新性,为气候行动提供更多资源和解决方案。 绿色气候基金 GCF 的资金分配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标准和原则,如绿色投资标准、气候影响评估、环境社会影响管理、性别平等、财务可持续性和创新性等,以确保投资的环境和社会影响的可持续性。这些标准和原则不仅确保了资金用于最具气候效益和财务可持续性的项目,也体现了基金对社会公平和包容性的重视。 # 6. 运作模式 绿色气候基金 GCF 的运作模式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灵活性。基金不是直接向项目提供资金,而是通过执行机构来管理和实施项目。GCF 的执行机构包括联合国机构、多边开发银行、国家机构和私营部门实体等,这些机构在气候融资和项目实施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基金提供专业的支持和服务。 除了国际执行机构主导资金分配的模式,GCF设立“国家指定机构”(NDA)和“直接访问实体”(DAEs),允许发展中国家绕过国际执行机构直接申请资金。“国家指定机构”(NDA)是发展中国家政府指定的代表该国与GCF进行沟通和协调的官方机构,这些机构通常是国家政府的部委或专门设立的气候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GCF在该国的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通过指定NDA,发展中国家可以确保GCF资金与其国家发展战略和优先事项保持一致,同时保持对资金分配的主权控制。“直接访问实体”(DAEs)是指被GCF批准可以直接申请资金的非国家实体,包括非政府组织、私营企业和国际组织等。DAEs的资格和认证过程严格,要求申请机构具备实施气候项目的长期经验、专业能力和良好的治理结构。DAEs可以直接向GCF提交项目提案,无需通过NDA。这一机制旨在促进民间社会、私营部门和其他非国家行为体的参与,确保资金流向最有效和创新的气候行动。例如,2017年4月,GCF第16次董事会批准了印度“奥里萨邦脆弱部落区域利用地下水回灌及太阳能微灌溉技术保证食品安全、增加应对气候变化弹性项目”,印度通过国家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NABARD)成功获批3440万美元赠款项目。 # 7. 挑战与限制 绿色气候基金 GCF 作为 UNFCCC 核心资金机制,其设计兼顾公平与效率,但执行中仍面临诸多挑战。首先,资金不足是绿色气候基金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根据设计,绿色气候基金的目标是到 2020 年每年筹集 1000 亿美元,然而实际到位资金不足。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的数据,截至 2019年5月,GCF从43个国家共筹集了103亿美金。这一差距反映了国际社会在气候融资问题上仍存在分歧和挑战,也体现了发达国家在履行其气候责任方面仍需更多努力。 其次,机构能力有限。作为新设立的机构,绿色气候基金在项目评估、审批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有限,影响了其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基金需要加强与各方的协调和合作,包括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私营部门、民间社会等,确保各方能够有效地参与和监督基金的运作。这包括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促进各方的对话和合作等。此外,基金还需要加强与现有国际金融机构和机制的协调和合作,避免重复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私营部门参与不足。尽管基金设立了私营部门资金机制,旨在吸引和动员私营部门参与气候融资,但私营部门的参与仍然不足。基金需要吸引更多私营部门参与气候融资。这包括提供更有吸引力的融资条件、降低私营部门参与的门槛和风险、加强与私营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等。此外,基金还需要加强与私营部门的对话和合作,了解其需求和关切,为其参与气候融资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和环境。 这些挑战和限制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发达国家需要加大对绿色气候基金的支持力度,确保其能够充分发挥其在气候治理中的作用。发展中国家也需要加强自身的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为绿色气候基金的资金使用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和环境。此外,绿色气候基金的运作也需要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同时,绿色气候基金也需要进行自我改革和创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全球气候治理格局和需求。这包括优化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加强与各方的协调和合作、创新融资机制和工具、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质量等。 # 四、特别基金 气候变化特别基金(the Special Climate Change Fund, SCCF)是世界上第一批多边气候适应融资工具之一,在2001年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上决议设立,旨在帮助脆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SCCF由全球环境基金管理,与最不发达国家基金并行运作。 由于一系列气候和非气候因素,加勒比、非洲和印度洋以及太平洋的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是世界上应对气候最脆弱的国家之一。盐水入侵严重影响了许多岛屿的饮用水供应和农业生产力。海平面上升使这种情况愈发恶化,尤其是在低洼岛屿上,再加上强降雨的增加,热带风暴对沿海基础设施、定居点和生态系统的破坏将更加严重。由于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在地理上相对孤立,且土地面积有限,这些影响将更加复杂,往往更加难以解决。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六次评估报告提到了一系列预计的气候变化对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这些影响将转化为对人类安全、健康、基础设施、生态系统、农业和粮食以及经济和生计的直接不利影响。 根据全球环境基金2022-2026年的全新气候变化适应战略,SCCF将聚焦于以下两方面。 表 9: SCCF 的投资领域 <table><tr><td>聚焦方向</td><td>支持领域</td></tr><tr><td rowspan="10">支持小岛屿国家的气候适应需求</td><td>- 风暴和洪水预警系统;</td></tr><tr><td>- 改进区域预测;</td></tr><tr><td>- 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如红树林和其他保护措施;</td></tr><tr><td>- 增强道路、公共基础设施和淡水资源的韧性;</td></tr><tr><td>- 具有气候适应性的水产养殖、渔业和多样化收入;</td></tr><tr><td>- 粮食、城市和旅游领域的系统韧性干预措施;</td></tr><tr><td>- 气候韧性健康(媒介和水传播疾病);</td></tr><tr><td>- 以及建立韧性、减少脆弱性和使当地经济多样化的措施,减少对进口的依赖;</td></tr><tr><td>- 以及将气候韧性纳入政策和发展规划的主流;</td></tr><tr><td>- 建设国内适应能力。</td></tr><tr><td rowspan="5">加强技术转让、创新和私营部门参与</td><td>SCCF 推动创造强有力的、具备气候韧性的经济系统和社区,致力于帮助各国解决以下一系列障碍,如:</td></tr><tr><td>- 获得气候韧性技术和基础设施的机会有限</td></tr><tr><td>- 预测和管理气候风险的机制能力有限</td></tr><tr><td>- 包括中小企业和企业家在内的私营部门对制定和提供适应解决方案的参与度低</td></tr><tr><td>- 缺乏从公共来源获得资金和进入适应解决方案市场的机会</td></tr></table> 最不发达国家基金(the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Fund, LDCF)帮助各相关国家实施其国家适应计划和战略。LDCF有着全球金融界最大的最不发达国家适应项目组合之一,解决了最不发达地区一系列脆弱环节的适应优先事项,包括农业、水利、灾害风险管理、沿海地区管理、基础设施和可持续替代生计等。该基金资助了365个项目,提供了约17亿美元的赠款支持相关活动,惠及预计5200多万人,并在区域、国家和地方各层级对800多万公顷土地进行气候适应性管理。 为支持不发达国家基金/气候变化特别基金而批准的全球环境基金第八期增资战略旨在重点关注农业、粮食安全和健康、水、气候信息服务和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新战略旨在通过扩大获得适应资金的机会,进一步支持最不发达国家解决其适应优先事项,加强创新和私营部门的参与,并促进全社会方法和包容性伙伴关系。 # 五、典型案例分析 # 1. 发展中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案例 UNFCCC 资金机制通过其运营实体(如绿色气候基金 GCF、全球环境基金 GEF)以及与其他开发金融机构的合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了多样化的融资支持。这些案例展示了国际气候资金如何帮助克服项目早期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并成功撬动私人资本,最终推动当地能源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尼日利亚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是GCF与世界银行协同融资的典型案例。该项目通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规模扩大计划”(DARES)获得了世界银行7.5亿美元的支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吸引了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提供的1.9亿美元优惠贷款。项目核心目标是为尼日利亚服务不足的社区提供清洁电力,计划使超过1700万人口受益。其创新之处在于采用混合融资模式,将优惠贷款、赠款(如JICA额外提供的3200万美元用于资助阿布贾、凯菲和阿帕帕的三座变电站)以及尼日利亚政府的配套资金(联邦执行委员会批准了190亿奈拉作为JICA2.38亿美元电网扩建贷款的配套资金)有机结合。这不仅有效降低了项目总体融资成本,也通过加固国家电网和部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增强了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和可及性,为类似国家提供了可复制的范式。 贝宁太阳能电站项目则展示了气候资金如何催化私人投资进入非洲可再生能源领域。在AXIAN Energy与SikaCapital联合开发的总额5300万美元的太阳能电站项目中,发展金融机构提供了4100万美元的债务融资,占比超过四分之三,显著降低了项目的投资风险。该项目将在博希孔、帕拉库、朱古和纳蒂廷古建设四座总容量50兆瓦的太阳能电站,预计为5万户家庭供电,助力贝宁实现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 $30\%$ 的目标。此类由国际公共资金支持、私人企业主导运营的“独立发电商(IPP)”模式,正日益成为非洲新能源项目开发的主流,资金机制通过提供长期限、低成本的债务工具,有效弥补了商业资本市场在早期项目融资上的缺口。 多哥的“太阳能-储能”混合项目是全球环境基金(GEF)通过世界银行资助的又一范例。印度政府下属的WAPCOS Limited与多哥农村电气化和能源创新机构(AT2ER)合作,在该国达帕翁地区建设一座25兆瓦的太阳能电站,并配套建设36兆瓦时的电池储能系统(BESS)。项目核心目标是改善多哥61个地区的农村电气化水平。储能系统的配置确保了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调度性,解决了太阳能发电的间歇性问题,对提升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IDS)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同样受益于资金机制的支持。以塞舌尔的Seysun Lagoon漂浮光伏项目为例,这一5.8兆瓦的项目是非洲迄今最大规模的漂浮光伏项目之一。项目获得了Cygnum Capital管理的“能源包容性基金”(FEI)提供的570万美元高级债务融资,并与塞舌尔公共事业公司签署了25年购电协议(PPA)以锁定长期收入。这类项目对小岛屿国家具有特殊价值, 不仅能帮助其减少对昂贵化石能源进口的依赖、迈向能源自立,还能保护其珍贵的陆地资源,并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韧性。 # 2. 商业银行绿色信贷能力建设案例 商业银行是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核心力量,其能力建设直接关系到绿色信贷服务的质效。近年来,国内外商业银行积极探索,在战略规划、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科技赋能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为全球绿色信贷能力建设提供了重要借鉴。 商业银行将绿色金融提升至全行战略高度,并通过完善治理机制保障实施。江西银行于2022年出台《江西银行第三届董事会战略规划落地实施方案》,将绿色金融列为系统性改革重点,正式按下转型启动键。2024年初,该行进一步发布《江西银行绿色可持续发展新征程战略规划》,锚定打造全省绿色金融“标杆行”的目标,并系统性规划发展路径,明确了总行14个部门的绿色发展职责和13项具体目标。工商银行淄博分行成立了绿色金融(ESG与可持续金融)委员会,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总、省行绿色金融战略和目标,协调推进各业务条线绿色金融相关工作,强化了顶层设计。邮储银行北京分行则由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结合总行蓝图与北京特色,将绿色贷款、绿色融资目标精准分解至各支行,确保全年任务有序推进。 # 3. 气候适应基础设施的金融创新案例 为应对日益频繁的气候灾害,全球范围内涌现出一系列针对气候适应基础设施的金融创新案例。这些案例通过创新的融资机制、工具和合作模式,有效提升了社区和经济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和最脆弱地区。 韧性海堤与海岸防护项目展示了混合融资在适应基础设施中的应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的海岸防护项目通过组合绿色债券、气候基金赠款和开发银行贷款,为抵御海平面上升的综合性防护设施筹集资金。该项目创新性地将部分防护设施上部设计为公共空间和交通走廊,产生的商业租金和广告收入被纳入专项偿债基金,用于偿还部分贷款本息,形成了可持续的融资闭环。世界银行下属的全球减灾与恢复基金(GFDRR)为此类项目开发了专门的技术援助工具包,帮助地方政府评估不同融资方案的财务可行性。 气候韧性农业基础设施领域出现了基于保险的金融创新。非洲多国正在试点气候指数保险与灌溉系统改善相结合的项目,其中全球环境基金(GEF)提供风险准备金,帮助保险公司开发针对干旱和洪涝的指数保险产品。农民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将部分保费收入投资于灌溉系统和储水设施改善,形成“保险-减损-投资”的良性循环。塞内加尔的试点项目显示,这种模式使小农户的作物损失索赔减少了 $40\%$ ,同时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 城市排水与防洪系统的融资创新同样值得关注。菲律宾马尼拉的大都会防洪管理系统项目获得了绿色气候基金(GCF)和亚洲开发银行(ADB)的联合融资,其中GCF提供高度优惠的资金用于那些商业回报低但社会效益高的组份,如社区早期的预警系统和疏散路线建设;ADB则提供市场化条件的贷款用于具有收费机制的大型排水隧道工程。这种分层融资结构使项目整体财务可行,同时确保了社会公平性。 基于自然的适应解决方案(NbS)也出现了创新的融资模式。加勒比海地区的珊瑚礁修复和红树林恢复项目通过蓝色债券和生态系统服务付费(PES)机制获得资金。其中,部分项目将旅游业收入(如潜水许可费)证券化发行债券,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等机构提供还款担保,降低了融资成本。牙买加的项目实践表明,每投资1美元于珊瑚礁保护,可通过减少海岸防护成本和维持渔业产出产生超过3美元的经济回报。 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IDS)的水资源适应项目采用了创新的社区参与式融资机制。库克群岛的雨水收集和储存系统项目通过社区气候适应基金(CCAF)提供启动资金,该系统由社区成员共同设计、建设和维护,部分运营收入回流至基金用于支持其他适应项目。太平洋区域环境规划署(SPREP)为此类项目开发了标准化监测和验证协议,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和效果可衡量。 这些案例表明,气候适应基础设施的融资创新正在从单纯的项目融资向系统性解决方案转变,通过巧妙设计资金结构、风险分担机制和收入模式,使适应项目既具有环境韧性又具备财务可持续性。未来需要进一步扩大这些创新模式的应用规模,特别是在最脆弱国家和地区。 # 第四节 绿色债券 # 一、绿色债券的诞生与发展 绿色债券,作为一种专门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环境友好型项目的有价证券,其发行遵循法定程序,并承诺按约定条件还本付息。全球范围内,绿色债券市场正在稳步增长,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通过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如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鼓励绿色债券市场的扩张。 绿色债券体系构建了多维度的规范框架,在资金用途方面实施严格限定,要求募集资金 $100\%$ 投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界定的绿色项目,具体涵盖清洁能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低碳环保领域。 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呈现多元化特征,不同主体发行的债券功能各有侧重。金融机构(如政策银行、商业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资金定向用于绿色产业项目;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项目;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支持节能环保类项目。此外,还有以国家信用背书的绿色主权债券,服务于气候变化应对与低碳转型需求。 在标准对接方面,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不仅统一了国内绿色债券的项目分类标准,还实现了与国际绿色项目判断标准的协同,特别明确排除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以契合国际通行的绿色债券标准。 # (一) 绿色债券的历史与发展 绿色债券的概念最早由欧洲投资银行(EIB)和世界银行在2007年提出。当时,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连续发布“全球升温突破临界点警告”,各大金融机构由此意识到,在有助于减缓环境风险的清洁能源、节能改造等领域存在巨大资金缺口。 2007年7月,欧洲投资银行发行了全球首支“气候意识债券”(Climate Awareness Bond, CAB),该债券规模为6亿欧元,期限5年,属于零息债券,其募集资金被专项用于风能开发与能效提升项目,并由挪威船级社DHV实施独立第三方认证;而在2008年,世界银行与瑞典北欧斯安银行(SEB)联合发行了全球首支明确命名为“绿色债券”的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应对全球温室效应的绿色项目。至今,一些国际绿色债券组织已先后发布了绿色债券的认定标准,主要有绿色债券原则,气候债券标准,以及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 表 10:绿色债券的主要国际标准体系 <table><tr><td>标准名称</td><td>发布机构</td><td>概况</td><td>实施要求</td></tr><tr><td>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s, GBP)</td><td>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 ICMA)</td><td>全球适用范围最广的绿色债券标准,旨在为绿色债券的发行提供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建议。</td><td>GBP的四个核心要素:资金用途、项目评估和选择过程、资金管理和报告。</td></tr><tr><td>气候债券标准(Climate Bond Standards, CBS)</td><td>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 Bonds Initiative, CBI)</td><td>在GBP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提供了更具体的实施指导和认证程序。</td><td>CBS不仅要求绿色债券的资金用途符合低碳和气候适应性经济的要求,还要求通过第三方认证来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CBS划分为八类绿色项目,涵盖能源、建筑、工业、交通等多个领域,并为每类项目制定了行业特定标准。此外,CBS还要求绿色债券必须经过认证,以增强投资者信心。</td></tr><tr><td>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EU Taxonomy)</td><td>欧盟委员会技术专家组(Technical Expert Group,TEG)</td><td>欧盟委员会于2019年发布的法规,旨在明确哪些经济活动具有环境可持续性。</td><td>该分类法定义了六个环境目标,包括气候变化、水资源管理、污染控制等,并要求绿色债券的资金用途必须与这些目标一致。EU GBS 要求,绿色债券的资金用途必须完全符合 EU Taxonomy 中的分类,并且必须由外部审查员进行检查。</td></tr></table> 来源:毕马威中国,公开资料整理 # (二) 国际绿色债券的发展历程 # 1. 萌芽期 (2007-2015年) 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其发行主体呈现出以开发性金融机构为核心主导力量的显著特征,这一类型机构凭借其政策导向性和长期资金配置优势,在推动绿色债券市场从概念走向实践的过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然而,受市场认知度有限、绿色项目界定标准尚未统一以及投资者群体培育不足等多重因素影响,这一时期的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年均发行量始终未能突破50亿美元的门槛,整体市场活跃度和融资规模均处于较低水平。直至2014年,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正式发布了《绿色债券原则》(GBP),该原则通过明确绿色项目的四大核心要素——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资金管理以及报告与披露机制,为绿色债券的发行与运作提供了一套相对系统和规范的指导性框架,尽管此时的原则仍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但它标志着绿色债券行业首次拥有了被广泛认可的全球性标准雏形,为后续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和规模扩张奠定了重要基础。 # 2.快速发展期(2016—2020年) 绿色债券市场近年来经历了显著的爆发式增长,具体表现为从2015年的420亿美元规模大幅攀升至2020年的2695亿美元,期间实现了高达 $45\%$ 的复合年增长率。在这一增长进程中,主权国家的参与成为重要推动力量,2016年波兰率先发行了全球首只主权绿色债券,此后法国、斐济等多个国家纷纷效仿跟进,有力地促进了主权资本进入绿色债券市场。与此同时,市场结构也在不断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发行人类型已从最初以银行为主,逐步扩展到涵盖各类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等多个主体。在基础设施建设层面,绿色债券市场同样取得了重要进展,2016年卢森堡成功建立了全球首个专门的绿色证券交易所,为绿色债券的交易和流通提供了专业平台;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也积极推出了相应的认证体系,不过根据参考资料显示,2020年经过认证的债券在整个市场中的具体占比数据暂未明确提及。 # 3. 成熟规范期 (2021-至今) 全球可持续金融领域正经历多维度的深刻变革,监管体系持续强化,其中欧盟《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已于2021年正式实施,明确要求金融市场主体披露环境风险相关信息,为行业合规设立了刚性框架;2023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进一步推动全球标准统一,设立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委员会(ISSB),致力于构建一套全球通用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标准,以解决此前披露规则碎片化的问题。与此同时,市场深度发展态势显著,预计到2025年,全球可持续金融产品存量规模将突破3万亿美元,其中非金融企业发行占比超过 $65\%$ ,成为市场增长的核心驱动力;技术创新在此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区块链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实现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迹追踪,确保环境信息的透明可追溯,人工智能(AI)则辅助提升环境效益评估的精准度与效率,为投资决策提供更科学的依据。在标准协同方面,2024年《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的发布取得重要进展,已覆盖中欧 $80\%$ 的项目类别,有效促进了跨区域绿色项目的资金流动与合作;然而,行业仍面临挑战,为防范“漂绿”风险,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于2025年对《绿色债券原则》(GBP)进行修订,强化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明确规定第三方鉴证需覆盖 $100\%$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以提升市场信任度与信息真实性。 # (三) 中国绿色债券的发展 # 1. 政策背景与起步阶段 2015年,中国绿色债券发展迈出了关键步伐。这一年,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方案》,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为绿色债券在中国的正式推行奠定了重要的政策基础,标志着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序幕正式拉开。同年,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新能源领域的代表性企业,率先在香港联交所成功发行了首支境外绿色债券,该债券发行规模达到3亿美元,期限设定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 $2.5\%$ 。此笔债券资金被专项用于公司风力发电设备的核心技术研发以及风电场的建设与开发项目,项目实施后预计每年可实现减排二氧化碳53万吨,并节约标准煤18万吨,展现了绿色债券在推动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实现环境效益方面的积极作用。进入2016年,中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取得了更为实质性的进展,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五大支柱——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在内的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已初步构建完成,为后续中国绿色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和快速发展提供了全面的制度框架和政策指引。 # 2. 早期发行案例 2016年1月,浦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了2016年第一期绿色金融债券,这是我国首支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总额达20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 $2.95\%$ ,超额认购倍数超过2倍;2017年7月,江西省获准发行首支绿色企业债券,此举标志着地方绿色债券发行实现突破;202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在英国伦敦成功簿记发行了60亿元人民币绿色主权债券,为我国首支绿色主权债券,其中3年期和5年期各30亿元,发行利率分别为 $1.88\%$ 和 $1.93\%$ ,均低于香港特区二级市场同期限国债利率水平。 # 3. 标准体系发展 2021年,国家相关部门积极响应全球绿色低碳发展趋势,正式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该目录在项目筛选上展现出鲜明的绿色导向,明确将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排除在外,不再纳入绿色债券的支持范畴,同时,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并确保项目的环境友好性,采纳了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从源头上严格把控绿色债券所支持项目的环境标准。紧接着,在2022年,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适时发布了《中国绿色债券原则》。这一原则在四大核心要素方面,包括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资金管理以及信息披露,均与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制定的《绿色债券原则》(GBP)保持了高度一致,体现了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在规则层面与国际标准的接轨。然而,在具体的项目认定范围上,《中国绿色债券原则》又充分考虑了中国当前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更侧重于污染治理领域以及绿色产业的培育与壮大,旨在通过绿色金融工具的引导作用,有效推动国内环境质量改善和绿色经济的转型升级。 # 二、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现状 # (一) 发行主体 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呈现多主体协同参与的格局。金融机构发挥主导作用,其中银行业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单笔发行规模最高可达300亿元,例如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等均有显著动作;央企与地方政府深度参与,证监会与国资委联合推动央企发行绿色债券,重点聚焦低碳转型领域,地方政府则通过发行绿色政府债券支持生态环保类项目建设;非金融企业亦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能源、交通等行业企业广泛运用绿色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 (二) 资金投向 在当前绿色发展的大背景下,清洁能源领域展现出显著的引领地位,其中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占比最高,达到 $25.46\%$ ,成为推动能源结构转型的核心力量;紧随其后的是低碳交通领域,占比为 $20.39\%$ ,绿色建筑也占据了重要份额,共同构成了清洁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工作也全面展开,该领域涵盖了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关键环境治理环节,同时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致力于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2021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通过剔除化石能源相关项目,实现了对绿色债券资金投向的精准引导与优化调整,这一关键性修订促使资金得以更高效、更集中地流向低碳技术推广应用以及气候适应能力建设等核心领域,从而进一步强化了绿色金融对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支撑作用。 # (三) 政策环境与监管框架 国内,2022年发布的《中国绿色债券原则》从制度层面为绿色债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该原则明确要求绿色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必须 $100\%$ 专项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确保了资金流向的精准性与绿色属性的纯粹性,同时,为保障投资者权益并提升市场透明度,原则进一步强化了发行主体在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环境效益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推动绿色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规范化与公开化。在政策激励方面,中国人民银行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通过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债券发行的支持力度,这一举措有效降低了绿色债券的发行成本,使得其平均发行利率较同期限、同评级的普通债券显著降低,有力提升了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积极性,促进了绿色金融市场的活跃度和规模扩张。 国际合作层面,2025年,中国在绿色金融领域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首次成功发行了60亿元离岸人民币绿色主权债券,这一举措不仅为全球投资者提供了新的高质量绿色投资标的,更在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互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全球绿色金融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与此同时,中国与欧盟持续深化在可持续金融领域的合作,双方共同致力于更新和完善可持续金融分类标准,通过细化和统一绿色项目的界定与分类,有效降低了跨境绿色资本流动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为全球范围内绿色资金的高效配置和绿色产业的协同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 三、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国际合作现状与成果 # (一) 与国际组织深度合作 # 1.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 (ICMA) 中国在全球债券市场规则制定领域展现出积极参与的姿态,深度融入由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主导的相关工作进程。2025年,ICMA中国债务资本市场年度会议在北京成功举办,这一重要会议成为推动中国绿色债券标准与国际通行的《绿色债券原则》(GBP)实现有效接轨的关键契机。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绿色资本的顺畅流动,中国已明确允许境外机构采用GBP框架在境内发行绿色熊猫债。作为这一政策导向下的典型实践,2025年2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相关规定,明确优质境外主体在使用国际绿色债券框架发行熊猫债时,需在遵循GBP的基础上,补充参考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等标准,此举既体现了对国际规则的尊重与吸纳,也兼顾了区域绿色金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