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通院:数字规则蓝皮报告(2021年)_61页_1mb
报告摘要
数字规则蓝皮报告(2021年)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西部分院与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联合发布,旨在分析数字规则的现状、问题与发展方向,为推动我国数字治理提供参考。
主要观点
- 数字规则是支撑数字化转型、促进数据安全与合法使用的重要制度基础。
- 数字规则具有高度多样性、复杂性及需要多元协同治理的特征。
- 数据作为核心生产要素,其收集、共享、开放、应用、交易、跨境流动等环节的管理规则是数字规则建设的重点。
- 各国在数据开放、交易、安全、跨境治理等领域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而我国仍处于探索阶段。
关键信息
一、数字规则的概念与内涵
- 数字规则围绕数字化发展核心方向,旨在推动数字化规范、有序、安全发展。
- 数据具有载体多栖、非排他性、边际成本低、权属复杂等特性,需建立新的规则体系。
- 数字规则涵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数据价值化、通用规则等多个维度。
- 从数据生命周期角度,数字规则包括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环节。
二、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数字规则现状
- 数据开放:各国通过完善政策法规、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编制目录清单等方式推进政务数据开放。
- 美国:建立“数据开放全流程管理体系”,推动数据共享与应用。
- 英国:设立开放数据研究所,鼓励社会参与。
- 日本:推动“数据开放100”计划,促进数据在防灾、医疗、产业等领域的应用。
- 数据交易:发达国家通过市场机制、立法探索等方式鼓励数据交易流通。
- 美国:数据交易市场成熟,形成多种交易模式。
- 欧盟:重视数据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尚未专门立法。
- 日本:建立数据银行制度,规范数据交易流程。
- 数据安全:各国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数据安全法律体系与标准规范。
- GDPR 成为全球数据安全立法标杆。
- 美国采用“数据控制者标准”明确管辖权。
- 日本强调数据安全技术标准,如加密、签名等。
- 跨境数据流动:各国基于自身利益构建了不同的跨境数据流动机制。
- 美国:设置“双重标准”,鼓励数据流入,限制流出。
- 欧盟:以“白名单”机制控制个人数据跨境流动。
- 俄罗斯:强调数据本地化,限制跨境流动。
三、我国数字规则现状
- 顶层法规体系逐步健全:
- 《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相继出台,初步构建数据管理法律框架。
- 地方层面,各省市制定数据安全与开放相关法规,如《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
- 数据收集强调正当合法:
- 《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明确数据收集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 对数据违规收集行为加强执法,如APP专项治理。
- 数据共享加快纵深推进:
- 国家-省-市三级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初步形成。
- 各地积极探索数据共享机制,如“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等。
- 数据开放强化试点示范:
- 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数量迅速增长,形成数据开放热潮。
- 通过政策引导与平台建设,推动数据开放与应用。
- 数据应用技术同步规制:
- 针对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制定相关管理规范。
- 加强对算法应用、智能信息服务、自动驾驶等领域的监管。
- 数据交易积极探索实践:
- 国家鼓励数据交易市场建设,明确数据交易合法地位。
- 地方先行试点,如天津、深圳、广东等地。
- 数据交易模式逐步多样化,涵盖撮合、增值服务等。
- 数据跨境治理逐步推进:
- 数据跨境流动面临安全风险,国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 海南、上海自贸区等试点地区探索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 《数据安全法》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强化对数据出境的监管。
四、我国数字规则存在的主要问题
- 数字规则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 数据管理机构职能不统一,跨部门协同不足。
- 相关法律条款多为原则性,缺乏实施细则。
- 各项制度之间存在交叉,需厘清适用边界。
- 数据统一开放融合共享格局尚未形成:
- 数据开放共享意识不强,存在“谁拥有就是谁的”观念。
- 数据开放平台间协同不足,数据质量不高。
- 数据应用场景有限,未能全面激活数据价值。
- 数据要素市场化培育体系尚不完善:
- 数据确权机制不明确,导致“三不”问题:不会交易、不愿交易、不敢交易。
- 数据交易规则不统一,缺乏统一的市场机制。
- 数据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手段和技术手段需提升。
- 数据安全管理模式仍需变革创新:
- 数据滥采滥用现象仍存在,侵犯用户知情权、自主权与隐私权。
- 数据监管面临跨区域协调难题,需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 新技术催生新型数据安全风险,监管手段需与时俱进。
五、数字规则推进建议
- 加强顶层体制机制建设:统一数据管理机构与职责,形成国家层面指导机制。
- 加强法规体系建设:完善数据分类分级、跨境流动、交易定价等细则。
- 加速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数据商品化,建立统一市场规则。
- 加强行业引导和企业自律:鼓励企业参与数据治理,提升合规意识与能力。
总结
本报告系统梳理了数字规则的内涵、分类、现状及问题,指出我国在数字规则建设方面虽已取得一定进展,但整体仍处于探索阶段,存在制度体系不完善、数据开放共享机制不健全、数据交易市场不成熟、数据安全监管模式滞后等问题。建议从顶层设计、法规完善、市场培育与多元共治等方面加快数字规则建设,推动数据安全、共享与流通的规范化、制度化与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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