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6-光大证券-非银金融_资本市场动态解读系列报告五-境外融资实行全面备案制_政策落地利好中概股情绪修复_3页_335kb
报告摘要
行业研究总结:境外融资实行全面备案制
核心内容
中国证监会于12月2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稿征求意见稿)》及《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活动正式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实行全面备案制。该政策旨在补齐制度短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红线,规范境外证券服务机构行为,从而降低政策不确定性,提升市场信心,有利于中概股情绪修复。
主要观点
- 统一监管:首次将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活动统一纳入备案管理范围,明确了境外上市活动和主体的界定标准。
- 鼓励境外融资:政策强调支持依法合规的境内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不设置额外门槛,体现了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政策导向。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企业在发生控制权变更、受境外监管机构调查处罚、主动或强制退市等情形时,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告。
- 规范境外服务机构:明确境外证券公司从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或担任主承销商的,需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 设立负面清单:明确了不得境外发行上市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威胁国家安全、存在重大权属纠纷、高管违法等。
关键信息
备案管理范围
- 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包括IPO、DPO、SPAC等形式)、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均需备案。
- 间接上市方式(如买壳、分拆、控股公司上市)也纳入监管,需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认定。
备案认定标准
- 境内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或净资产占发行人同期合并财务报表比例超过50%。
- 高管多数为中国公民或常居境内,业务经营地主要在境内。
监管红线与负面清单
- 不得境外发行上市的情形包括:
- 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上市融资的(如学科类培训机构);
- 威胁国家安全的(如掌握大量数据的互联网公司);
- 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 高管或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国务院认定的其他情形。
投资建议
- 行业评级:维持“增持”评级,认为政策落地有助于稳定中概股长期投资价值,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方向不变。
- 个股推荐:建议关注龙头券商及在投资顾问、衍生品市场等细分领域具有竞争优势的券商。
- 短期与中期展望:短期受益于“春季躁动”行情,高业绩增速、低估值的券商具备配置价值;中期证券行业基本面持续向好,业绩稳健增长;长期处于改革拐点,ROE稳步提升,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风险提示
- 经济复苏不及预期;
- 政策改革推进滞后。
附注
-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发布,内容基于合法合规信息,不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 报告所含分析与估值方法存在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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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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