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8-安信证券-国产仪器市场迎来利好_新版_科学技术进步法_首提统筹采购及资源库建设_10页_478kb
报告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修订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中国时隔14年对科技基础性法律的再次更新,法律条文由原来的8章57条扩充至12章117条,内容更加全面、系统,强化了基础研究、企业科技创新、区域协同、国际合作和监督管理等关键领域。
主要观点与政策变化
1. 基础研究强化
- 将原“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章节拆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两章,凸显基础研究的战略地位。
- 强调国家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建设,推动原始创新,提升科学技术源头供给能力。
- 建立稳定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机制,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科技经费中的比例。
-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完善激励机制,吸引人才。
2. 科技企业主导地位提升
- 强调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牵头国家科技攻关任务。
- 完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制度,畅通国内融资渠道,发挥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
- 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类型,扩大政策覆盖面。
3. 政府采购与资源库建设
- 新增“统筹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政策,首次提出“资源库”建设,推动科学仪器、基础设施、工程和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
- 强调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境内科技创新产品,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限制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
- 对不履行资源共享义务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4. 区域与国际合作
- 新增“区域科技创新”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两章,推动地方科技园区建设与区域创新模式探索。
- 鼓励国际科技合作,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人员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伦理审查机制。
- 鼓励外籍科研人员归国或来华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政策支持。
5. 科研人员权益保障
- 明确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经费报销等方面的工作负担减轻措施。
- 强调科研人员在兼职、成果转化、利益分配等方面的权利,鼓励女性、青年、少数民族科研人员参与科研活动。
- 推行科研诚信制度,打击学术造假和虚假科研成果行为。
6. 监督管理与法治建设
- 新增“监督管理”章节,强化科技法治化建设,完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技伦理治理机制。
- 建立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资源库,提高科技资源使用透明度。
- 强化财政性资金使用监管,严禁虚报、挪用、截留资金。
关键信息与行业影响
- 政策导向:国家将科技自立自强作为战略支撑,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 市场机遇:电子测量仪器行业将受益于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和区域科技创新需求,尤其是新能源汽车、5G通信、VR设备等领域的测试需求。
- 重点企业:同惠电子、创远仪器、鼎阳科技、坤恒顺维、普源精电等国产电子测量仪器企业值得关注。
- 风险提示:国产科学仪器推广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等风险仍需警惕。
总结
2021年《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标志着中国科技政策的重大调整,强调基础研究、企业创新、区域协同与国际合作。通过统筹采购、资源库建设、科研人员激励、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措施,为科技产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此修订将推动国产仪器企业迎来发展机遇,但同时也要面对市场推广和竞争加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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