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4-华创证券-华创债券监管专题报告_银监发4号文逐条梳理_风雨比想象来的更猛更久_15页_604kb
报告摘要
债券深度报告:银监发4号文逐条梳理
核心内容概述
银监会于2018年1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文),标志着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进入“解决根源”的深水区阶段。该文是对2017年“三三四十”专项治理的延续与深化,旨在通过全面、严格的监管措施,进一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银行业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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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思路明确,治理深入
- 2017年整治以“控制乱象增量”为主,2018年则转向“解决乱象根源”。
- 监管强调“整改-评估-整改”的闭环机制,要求机构自查、整改、评估,形成常态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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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力度加强,新老划断标准严格
- 整治工作自2017年5月10日起追溯,无过渡期。
- 对新增业务严格规范,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市场需快速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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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情绪影响减弱,机构行为调整主导
- 与2017年相比,市场对监管的反应趋于理性,情绪影响钝化。
- 监管执行力度增强,整改内容具象化,机构行为调整将成为市场变化的主导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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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从双重角色转向从严治理
- 监管不再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监管,而是回归到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定位。
- 强调并表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提升监管合力和有效性。
关键信息
一、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进入深水区
- 2017年是“控制乱象增量”阶段,2018年进入“解决乱象根源”阶段。
- 整治工作不仅关注业务合规,更注重公司治理、行业廉洁、风险管控等深层次问题。
- 监管将对银行业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整改-评估-整改”的机制。
二、整治内容与要点
4号文从8个维度、22个方面展开整治,具体内容包括: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
- 股东与股权方面:规范股东资质、资金来源、持股比例,禁止利益输送。
- 履职与考评方面:强化“三会一层”履职,规范绩效发放与风险匹配。
- 人员资质方面:加强人员任职审核和合规管理。
(二)违反宏观调控政策
- 信贷资金不得流向股市、“两高一剩”、僵尸企业等。
- 地方政府融资、环保、小微支持等领域需严格合规。
- 房地产行业融资需满足监管要求,控制居民杠杆。
(三)影子银行与交叉金融产品风险
- 同业、理财、表外业务需穿透式管理,禁止多层嵌套、期限错配。
- 禁止违规充当通道,加强风险隔离和资本计提。
- 对票据业务、存贷业务等进行严格监管,防止空转套利。
(四)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
- 禁止不当销售(如飞单、虚假宣传、捆绑销售等)。
- 规范收费行为,要求服务与收费匹配。
- 强化信息披露和产品适当性管理。
(五)利益输送
- 禁止向股东、关系人员输送利益,包括违规担保、优待、贿赂等。
- 加强对“产融结合”中利益输送行为的监管。
(六)违法违规展业
- 禁止未经审批设立机构或开展业务。
- 严查违规存贷、票据、资产处置等行为。
- 强化分支机构与网点的合规管理。
(七)案件与操作风险
- 加强员工管理,严查盗用资金、非法集资、违规兼职等行为。
- 强化内控管理,规范账户、印章、办公场所使用。
- 严格案件查处机制,要求“一案三查、上追两级”,强化问责。
(八)行业廉洁风险
- 防范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牟利、设租寻租等行为。
- 禁止不正当竞争获取存款、变相提高融资成本。
- 加强信息管理,防止利用客户信息谋私利、内幕交易等。
(九)监管自身整改要求
- 监管需杜绝越权、程序违规、选择性执法、弄虚作假等行为。
- 提升监管透明度和有效性,强化监管问责机制。
三、债券市场影响
- 短期承压:监管执行力度加强,机构进入被动去杠杆阶段,收益率仍有上行压力。
- 中期调整:机构行为逐步调整,进入主动去杠杆阶段,收益率曲线可能修复。
- 长期回归基本面:随着监管影响出清,市场将回归流动性、供需关系和基本面主导。
总结
银监发4号文标志着银行业监管进入“解决乱象根源”的新阶段,监管思路更加清晰、要求更加严格,涉及公司治理、宏观政策、影子银行、消费者权益、利益输送、展业合规、案件风险和行业廉洁等多个方面。监管不仅针对业务行为,也对自身履职提出更高要求,推动监管体系完善。对于债券市场,短期将因监管执行而承压,中期随着机构调整,市场可能逐步修复,长期则有望回归理性发展轨道。市场参与者需积极应对,调整业务策略,确保合规经营,以应对监管带来的深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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