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8-KPMG_Global-Euro_Tax_Flash_from_KPMG_s_EU_Tax_Centre_4页_267kb
报告摘要
欧盟法院关于葡萄牙UCITS股息预扣税判决分析
背景
欧盟法院(CJEU)于2021年3月17日就案件C-545/19作出判决,认定葡萄牙对外国UCITS(集合投资信托基金)获得的股息征收预扣税违反欧盟法律中的资金自由流动原则。原告为一家在德国设立的免税UCITS,从其在葡萄牙公司的投资中获得股息收入。
葡萄牙现行税制
- 葡萄牙居民实体向葡萄牙设立的UCITS支付的股息免税,但在投资者手中征税。
- 外国UCITS需缴纳25%的股息预扣税,但如果其所在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低于葡萄牙的某标准税率,此项预扣税可能通过税收协定减免。
- 自2015年起,葡萄牙国内UCITS需按资产净值的0.0125%缴纳季付“印花税”,但外国UCITS不受此税影响。
欧盟总检察长认为该税收制度符合欧盟法律,但法院持不同意见。
欧盟法院判决要点
- 法院认为葡萄牙的税收制度对外国UCITS构成了歧视,违反了《欧盟运行条约》第63条关于自由资金流动的规定。
- 法院认为德国UCITS与葡萄牙UCITS处于可比位置,因为后者可享受资产税(印花税)的优惠,而前者被征收股息预扣税,影响了公平性。
- 法院拒绝了葡萄牙政府提出的“维持税收体系协调”和“平衡征税权分配”等理由,认为即使存在税收抵免机制(在德国可抵免),对非居民股东而言也难以适用,因此不足以合理化预扣税制度。
税务中心评论
- 法院判决与先前的案例(如Fidelity Funds)保持一致,但拒绝了总检察长关于资产税与收入税不可比的观点,强调了税制目的是一致的,即避免双重征税。
- 评论还指出,葡萄牙政府对非居民UCITS征收预扣税并不能通过其他手段完全抵消双重征税问题,同时可能扰乱欧盟内的税收公平原则。
总之,欧盟法院判决明确指出葡萄牙对外国UCITS征收预扣税抵触欧盟法,强调了税收制度应在居民身份的基础上做到中立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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