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2-申万宏源-财金_2018_23号文对城投债影响分析_呼应意味大于转向_Q2城投债利差将继续拉大_9页_434kb
报告摘要
2018年4月2日:财金【2018】23号文对城投债影响分析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财金【2018】23号文是财政部金融司发布的一份重要文件,旨在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投融资行为。该文并非代表监管方向的根本性转变,而是对金融工作会议和十九大精神的呼应,强调在资金供给端加强监管,但整体仍以间接约束为主,具体执行需其他机构配合。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文件地位与解读角度
- 发文单位:由财政部金融司单独发布,不同于以往由预算司发布的“财预”文件。
- 监管角度:监管仍以资金需求端为主,文件更多是呼应而非转向。
- 文件地位:类似财预【2018】34号文,属于财政部下属司对政策精神的回应,而非开创性监管文件。
2. 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共十七条,分为三个部分:
2.1 要求和审查重点
- 穿透式资本金审查:强调对资本金来源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深入审查,禁止使用债务性资金(如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或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
- 还款能力评估:要求审慎评估融资主体的还款能力,确保其自有经营性现金流能覆盖债务本息。
- 新增内容:严禁国有金融企业向地方政府虚构或超越权限、财力签订的应付(收)账款协议提供融资。
2.2 各机构风险防控
- 打破政府信用依赖:明确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在设立投资基金、开展资产管理及参与PPP项目融资时,不得为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提供支持。
- 市场化运作: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需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
- 禁止统一授信: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对地方政府统一授信。
- 信息披露规范:不得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政府信用支持信息,禁止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
2.3 管理要求与绩效评价
- 间接约束:财政部金融司通过规则制定进行间接约束,实际执行仍依赖其他机构配合。
- 出资管理:严禁代持国有金融企业股权,防止利益挂钩。
- 财务与产权管理:资产减值不能以政府背景为依据,产权管理一级公司限定为一家。
- 绩效评价:对违法违规融资行为进行绩效评价下调,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进行检查与纠正。
对城投债的影响分析
3.1 PPP明股实债问题的规范
- 重点内容:文件明确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对PPP项目进行穿透式资本金审查,禁止使用债务性资金或违规资产出资。
- 监管意图: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堵住“明股实债”等违规操作的后门。
- 影响:PPP项目资本金合规性将受到严格审查,传统隐性担保模式逐步被限制,未来风险共担机制更趋完善。
3.2 资管、金融中介与投资基金影响
- 规范内容:禁止在推介材料中明示或暗示政府信用支持,不得以政府承诺回购或保证收益作为营销手段。
- 执行主体:具体实施仍需证监会、发改委等机构配合。
- 影响:资管产品、金融中介及投资基金的运作将受到更多限制,但影响程度尚不确定。
3.3 低等级中小城投需警惕
- 政策影响:中大型城投平台受政策影响相对较大,但PPP项目规模有限,整体影响较弱。
- 重点风险:低等级中小城投因依赖投资基金和资管产品,若监管落地严格,将面临更大的再融资压力。
- 市场预期:预计二季度城投产业债利差将继续拉大,高低等级城投利差进一步走阔。
总结
财金【2018】23号文的核心在于强化国有金融企业对地方融资的合规性审查,尤其是针对PPP项目中的“明股实债”等违规操作。文件虽涉及多个领域,但更多是政策精神的呼应,而非监管方向的根本性转变。未来监管仍将以间接约束为主,具体执行依赖其他部门配合。对于城投债市场,低等级中小城投需特别关注再融资风险,预计二季度利差将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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