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世界发展银行全球_Trade_and_Harmonization___If_Your_Institutions_are_Good_Does_it_Matter_if_They_are_Different___65页_447kb
报告摘要
总结:机构质量与协调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核心内容
本文探讨了**机构质量(功能)与机构设计(形式)**在国际贸易中的相对重要性。研究发现,机构质量对贸易的促进作用远大于机构形式的协调,并提出了政策制定者应优先改善机构功能而非过度追求形式协调的观点。
主要观点
- 机构质量比形式协调更重要:良好的机构质量(如政府透明度、合同执行能力和产权保护)对双边贸易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而不同法律体系(即机构形式的差异)则对贸易有负向影响。
- 机构质量的经济效应更大:机构质量对贸易的影响可达法律体系差异的10倍,并且在解释贸易流量变化方面具有更强的解释力。
- 基础设施质量同样重要:基础设施(如电话线路数量)对贸易的影响甚至超过机构质量,达到其2-3倍。
- 法律体系差异并非决定性因素:法律体系的差异(如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并不直接反映机构质量,而是更多地体现为制度设计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并不一定带来负面影响。
- 制度协调的政策价值存疑:在没有统一最优制度设计的情况下,强调制度协调可能并不合适,甚至可能阻碍贸易,因为它可能限制市场准入或改变贸易模式。
关键信息
机构质量的定义与衡量
- 衡量指标:包括行政质量、腐败控制和产权保护。
- 研究方法:使用引力模型(Gravity Model)进行实证分析,通过估计双边贸易流量与这些变量之间的关系来评估其影响。
- 模型形式:
$$
\ln \left(T _ {i j t}\right) = \delta \cdot d l e g o r _ {i j} + \pi \cdot \left(I _ {i t} + I _ {j t}\right) + \beta_ {1} \ln \left(\text {distance} _ {i j}\right) + \beta_ {2} \ln \left(G D P _ {i t} \cdot G D P _ {j t}\right) + \beta_ {3} \ln \left(\text {area} _ {i t} \cdot \text {area} _ {j t}\right) +
$$
$$
\beta_ {4} \text {landlocked} _ {i j} + \beta_ {5} \text {islands} _ {i j} + \beta_ {6} \text {border} _ {i j} + \beta_ {7} \text {common language} + \beta_ {8} \text {common currency} + v _ {i j t}.
$$
法律体系差异的衡量
- 法律起源差异:作为制度形式差异的代理变量,用于衡量不同国家之间的制度设计差异。
- 法律起源与制度质量的关联:部分研究认为法律起源与制度质量相关(如法国法律体系国家通常制度质量较低),但本文认为法律起源本身并不直接决定制度质量,而是制度移植过程中的其他因素更为关键。
政策启示
- 优先改善制度功能:政策制定者应首先关注提升制度质量,而不是过度追求制度标准化。
- 制度协调的复杂性:制度协调可能带来较高的成本,包括法律变更的经济代价和利益再分配的阻力。
- 制度协调可能限制贸易:在某些情况下,制度协调反而可能阻碍市场准入,从而降低贸易量。
文献综述
- 制度经济学视角:制度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和减少“搭便车”问题,促进贸易。
- 国际经济学视角:制度差异可能影响比较优势和市场准入,但其影响程度不如制度质量显著。
- 博弈论视角:制度标准可能被用于限制竞争,而非促进贸易。
数据与方法
- 数据来源:基于Rose(2004)的数据集,涵盖1984-1999年的双边贸易数据。
- 变量:包括双边贸易流量、GDP、距离、土地面积、是否为内陆国、是否为岛国、是否有共同边界、共同语言和共同货币等。
- 估计方法: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和工具变量法(IV),其中IV方法用于控制制度质量与贸易之间的内生性问题。
结论
本文通过实证分析表明,制度质量对贸易的促进作用远大于制度形式的协调,并指出在缺乏统一最优制度设计的情况下,制度协调可能并不利于贸易发展。因此,政策制定者应优先考虑提高制度质量,而非过度追求制度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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