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9-国贸期货-碳酸锂(LC)专题报告_容量电价新政对储能影响几何_6页_514kb
报告摘要
容量电价新政对储能影响分析总结
核心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1月27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旨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及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并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该政策特别针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允许其在未参与配储的情况下获得容量电价补偿,从而鼓励储能项目的装机。
主要观点
- 容量电价机制的设立:有助于提升新型储能项目的经济性,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
- 机制过渡安排:新型储能将先按电源类型定价,后续根据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情况,逐步过渡至统一的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 容量电价计算方式:根据时长和功率不同,容量电价或可靠容量补偿金额会相应增加,长时储能更具优势。
- 各省补偿机制差异:目前全国已有十余个省份推出不同的新型储能容量电价补偿机制,包括可靠容量补偿、容量电价、放电量补偿和资金池补偿等。
关键信息
容量电价机制的计算方式
- 容量电价机制:容量电费 = 储能额定容量 × 折算比例 × 当地煤电容量电价。
- 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容量电费 = 储能可靠容量 × 当地容量供需系数 × 统一容量电价。
- 时长影响:储能时长越长,容量电价或可靠容量补偿金额越高。
各省现行新型储能容量电价补偿政策
| 省份 | 政策名称 | 补偿对象 | 补偿标准 |
|---|---|---|---|
| 宁夏 | 《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电网侧储能 | 2025年10-12月按100元/千瓦·年,2026年递增至165元/千瓦·年 |
| 甘肃 | 《关于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电网侧储能 | 年度暂定330元/千瓦·年,试行2年 |
| 内蒙 |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 独立储能 | 2026年度放电量补偿标准为0.28元/千瓦时 |
| 河南 | 《推动河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 电网侧储能 | 上网电量0.383元/千瓦时兜底收益 |
| 山西 | 《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新型储能 | 采用“容量供需系数”调整的容量电价(煤电容量电价为100元/千瓦·年) |
| 山东 | 多项政策文件 | 独立储能 | 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按0.0991元/千瓦时补偿,示范项目按煤电容量补偿的2倍执行 |
| 辽宁 | 《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电网侧储能 | 暂未明确 |
| 河北 | 《关于完善独立储能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独立储能 | 固定容量电价,年度标准为100元/千瓦 |
| 广东 | 《关于我省独立储能电站试行电费补偿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独立储能 | 年度补偿标准统一为100元/千瓦·年 |
| 浙江 | 《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 | 电网侧储能 | 2024-2026年分别按200元/千瓦·年、180元/千瓦·年、170元/千瓦·年发放补偿 |
| 新疆 | 《关于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 | 独立储能 | 2025年底前按放电电量计算,2023年为0.2元/千瓦时,逐年递减至2025年的0.128元/千瓦时 |
政策影响
- 未来调整趋势:各省现有补偿机制或将根据《通知》进行统一调整,特别是放电量补偿机制和资金池补偿机制可能向容量电价或可靠容量补偿机制转变。
- 对IRR的影响:内蒙等地区当前放电量补偿机制下的容量电价较高,若调整为其他机制,可能降低容量电价水平,从而影响当地储能项目的投资回报率(IRR)。
- 长时储能优势:无论是容量电价机制还是可靠容量补偿机制,长时储能项目在补偿金额上更具优势。
结论
《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进入规范化阶段,未来将逐步统一并提升补偿标准。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储能项目的经济性,推动其在电力系统中的广泛应用,特别是在新能源消纳和系统调峰方面。然而,各省现有补偿机制的差异及未来可能的调整,也将对储能项目的投资回报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对于采用放电量补偿机制的地区,需关注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与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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