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世界发展银行全球_Regulating_Telecommunications___Lessons_from_US_Price_Cap_Experience_4页_670kb
报告摘要
文档总结:电信行业监管经验与价格上限制度的比较
核心内容
本文档由世界银行于1996年1月发布,作者为Jeffrey H. Rohlfs。文章主要分析了美国电信行业采用价格上限(Price Cap)监管制度的经验,并探讨了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借鉴意义。文章指出,价格上限制度相较于传统的回报率(Rate-of-Return, ROR)监管方式具有更多的优势,尤其在促进效率提升和适应市场竞争方面表现突出。
主要观点
1. ROR监管的优缺点
- 优点:ROR监管能够限制垄断利润,为投资提供稳定环境。
- 缺点:缺乏激励机制,导致企业缺乏效率提升的动力;可能引发企业通过提高垄断服务价格来补贴竞争性服务;监管过程可能被企业策略性利用,以削弱竞争对手。
2. 价格上限监管的优势
- 价格控制:通过预先设定的公式,限制企业价格涨幅,使价格增长低于历史水平。
- 效率激励:企业可以保留因效率提升带来的额外收益,从而有动力改进服务和降低成本。
- 减少交叉补贴:企业不再有动机通过交叉补贴来维持利润,从而减少不公平竞争。
- 灵活性:价格上限制度允许企业在监管框架内灵活调整费率,减少监管延迟。
3. 价格上限监管的缺点
- 服务质量下降风险:企业可能为了降低成本而牺牲服务质量,需通过惩罚机制加以约束。
- 价格调整滞后:长期价格上限可能使价格与实际成本和需求脱节,需定期调整以避免偏差。
- 监管不确定性:短期内的调整可能影响企业的效率激励,因此美国监管机构通常采用3至5年的周期。
关键信息
4. AT&T的监管经验
- 竞争推动改革:AT&T在1980年代末期因面临竞争压力,尤其是Sprint的光纤网络推广,开始进行网络现代化改造。
- 价格上限的实施:1990年FCC开始对AT&T实施价格上限监管,尽管AT&T在价格上限实施前已有所准备。
- 效率提升:价格上限制度显著降低了AT&T的非资本支出,提高了整体效率。
- 消费者受益:价格上限带来的收益中,90%流向消费者,10%为股东收益。
5. 本地交换运营商的监管
- 混合监管模式:FCC对本地交换运营商采用了混合监管模式,结合了价格上限和回报率监管。
- 效率激励减弱:当运营商的回报率超过一定水平后,需与消费者共享部分效率收益,降低了效率激励。
- 利润仍较高:尽管效率有所提升,本地交换运营商仍保持较高利润,平均资本回报率约为10%。
6. 对发展中国家的建议
- 避免ROR监管:由于发展中国家监管机构通常不够健全,ROR监管成本高且易被滥用,因此应避免采用。
- 优先选择价格上限:价格上限制度更简单、透明,能有效提升行业效率,适合发展中国家电信行业转型。
- 混合监管的局限性:混合监管虽有一定效果,但不如纯价格上限制度激励性强,且可能加剧交叉补贴问题。
- 通胀调整机制:价格上限制度通常与通胀挂钩,但对资本成本的调整不完全,因此在通胀不稳定时需额外调整。
结论
价格上限制度在美国电信行业实施后,显著提升了行业效率,促进了市场竞争,并为消费者带来实际利益。尽管存在一些挑战,如服务质量下降和价格调整滞后,但其总体表现优于传统的ROR监管。因此,发展中国家在电信行业监管中应优先考虑价格上限制度,以实现更高效的市场运作和更合理的成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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